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19〕4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东宁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牡丹江市委和市委关于水务 [详细]
序号 事项名称 (主项) 事项名称(子项) 事项名称(业务办理项)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服务对象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 结果名称 行使层级 实施主体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