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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解释工作; 三、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承办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违法案件查处工 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 [详细]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主任 二、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 三、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标准 1、有 [详细]
东政办综〔2015〕29号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0日 &n [详细]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牡政办发〔2016〕2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 [详细]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宁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主任。 二、权力行使依据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