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镇财政所三项措施狠抓乡镇资金监管

日期:2013-06-25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275
     

      为加大财政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着东财字〔2012〕14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绥阳镇实际情况,绥阳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自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并采取多项措施,狠抓资金监管,确保农民补贴、项目建设等各项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一是公开公示到位。财政所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2012年18项财政补贴性资金全部按时公开、公示,9项项目资金全部按时公开、公示。
      二是检查核实到位。对于向农民发放的补贴性资金,财政所监管人员逐笔、逐项深入到村屯,对补贴对象和补贴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无误。对建设性项目资金,财政所监管人员按工程进度多次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是抽查验收到位。为使财政资金发挥积极作用,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所工作人员积极利用节假日和休息日深入农民家中和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巡查。2012年抽查巡查补助性资金18次,抽查巡查项目类资金9次,确保了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责任编辑: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