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CNG、LNG、LPG及新型气体燃料等)汽车充装母站、子 站、标准站核准

日期:2015-12-15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534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应提供下列资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材料;消防验收意见书;工程项目的审 批文件;设施设备检测文件; 3. 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4.经营场所证明(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 6. 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职称证明;与供气 规模相适应的技术、操作人员名单及相应的岗位技能证书、安全培训 证明; 7.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警示标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验资报告、企业预核名、企业章程、服务规范; 9.事故抢险应急预案(包括抢险人员名单及抢修仪器、设备、交 通工具配置目录或委托抢险协议书); 10.从业人员缴纳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 11.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附件:
燃气(CNG、LNG、LPG及新型气体燃料等)汽车充装母站、子 站、标准站核准表四.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