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海关对公民携带自用商品过境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

日期:2012-12-27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343
     

    

          根据本月起在俄罗斯境内生效的海关联盟《海关法典》,以及由海关联盟签署的《海关联盟关于自然人携带个人用途商品过境以及清关手续的协议》等相关文件,2010年7月7日起,自然人携带个人用途商品通过俄罗斯海关边境的规定发生若干变化。
  按照新规定,自然人可以不受次数限制免税携带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总价值不超过1500欧元的自用商品出入境,此前的规定重量限制在35公斤,价值限制在6.5万卢布而且携带次数限定在每月1次。如果超过新规定中的上述标准,自然人必须为超过部分支付商品价值30%的关税。
  据俄罗斯联邦远东海关管理局新闻处证实,目前,在滨海边疆区关境已实施此项新规定。
 

(责任编辑:外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