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3-12-11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499
     

驻原供销大厦、原劳动局等办公综合楼各单位:
      按照《全县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东办发[2013]37号文件要求,就我局所管理的党政办公中心、原供销大厦、原物价局、原劳动局等区域国有资产办公综合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任务
      为了排查治理我局所管理的国有资产办公综合楼各类隐蔽致灾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节能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局所管理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区域零事故。
      二、检查单位和内容
      检查单位:驻党政办公中心、生活中心、会议中心、政府2号办公楼、供销大厦、原物价局、原劳动局等单位。
      检查内容:严禁使用一切非办公用电设施,如电暖风、电炉子、电热宝、座椅加热垫等明令禁用的用电设施。严禁在办公区域存放煤气罐、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下班后不关闭电脑、复印机、照明等用电设备。严禁在消防通道处堆放废纸壳、旧桌椅等杂物,确保安全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在办公区域煮饭做菜。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自查阶段。2013年12月10日至13日,各单位结合检查内容自查自改。
      检查阶段。2013年12月16日至20日,检查组深入各单位检查验收。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留死角,层层分解安全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要以这次安全检查为契机,从日常小事做起,增强干部职工公共机构节能和安全责任意识。
      (二)强化检查,重在治理。为确保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不走过场,由机关局物业办、机电办组成安全检查组深入各单位就安全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落实专门的防控措施,确保安全。
      (三)密切配合,追究责任。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拒不整改隐患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要向县大检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对违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东宁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2月11日
 

(责任编辑:机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