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县党政机关公务车辆

日期:2013-02-04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609
     

 

东宁县党政机关公务车辆
暂行管理办法
 
为加强县直机关公务车辆及司勤人员的管理,保障各项公务活动用车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降低公务车辆的运行成本,确保公务用车的安全顺畅、便捷高效、规范有序,参照牡市及外县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管理基本原则
1、坚持文明安全原则。要把安全保障放在首位,加强车辆的安全管理,同时强化驾驶人员文明、安全行车,确保领导用车安全。
2、坚持集中统一原则。全县性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用车实行归口集中管理,统一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为机关局)管理和调配。
3、坚持方便高效原则。按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和《东宁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控制用车范围、规格,降低运行成本,保证工作需要,为全县性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用车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4、坚持规范标准原则。机关局对车队的驾驶员实行统一着装,对公务车辆实行统一标识,服务实行统一标准。
5、坚持保证重点原则。在保证全县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用车的基础上,搞好其它有偿用车服务。
6、坚持从严管理原则。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服务范围和服务标准,任何人不得提出超过本办法范围和标准的用车要求。
7、坚持优质服务和社会化经营相结合原则。在保证为机关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服务,最终实现公司化经营目标。
二、车辆服务范围
1、县级领导在东宁县范围内的重要接待任务。重要接待任务指:接待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部委办副省级以上领导;省内副厅级以上在职领导;外省副省级以上在职领导。
2、全县性重大活动(黑木耳节、机电展会等)。
3、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邀请来我县考察投资、洽谈业务的外商,港、澳、台地区和国内重要战略投资者的接待任务。
4、县委常委、副处级以上领导去牡丹江,培训学习、开会、公出接送飞机的公务活动。
5、为降低公务用车成本,除未参加车改的县领导以外,其他县级领导公务用车原则上不能超出牡丹江地区范围。
6、省内副厅级以上的领导来我县检查乡镇企业、煤矿、安全等工作有县级领导陪同的可派车。按《东宁县第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方案》规定:“凡领取了交通补贴费的工作人员,从本《方案》执行当月起,在本县范围内的一切公务活动需乘交通工具的,其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一般工作性下乡及检查不予派车。
7、符合用车规定的未参加车改的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离退休老干部被市、县邀请参加的公务活动。
8、县内防火、防汛、防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
9、县委、县政府分管常务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三、派车程序
机关车队的车辆由机关局负责调度和管理。
1、重要接待任务,凭“四办”副主任或部门主管领导开具的《公务用车审批单》到机关局办理用车,由机关局主管车辆副局长审批派车。
2、没有参加车改的县领导公务用车,由县委办、政府办提供保障。
3、不在规定范围内的省级以上部门领导,能为东宁县发展给予支持的特殊接待任务;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邀请来我县考察、投资、洽谈业务的外商、港、澳、台地区和国内重要战略投资者用车,由接待部门到机关局填报《用车审批单》,经县委、县政府常务领导审批后派车。
4、全县性重大活动用车,由主办部门到机关局车队填报《用车审批单》,经县委、县政府常务领导审批后派车。
5、为确保行车安全和有利于车辆管理,除紧急情况外,各用车部门应提前通知机关局,县区内用车提前半天,出县用车提前一天。县领导用车请各办副主任直接与机关局联系。
6、用车人员为赶时间,不得要求司机超速行驶,凡属违章行车、违章停放被管理部门罚款的,一律不予报销,由违章人员与用车人自行负责。
7、车改后,机关局车辆有限,派车按各单位通知先后顺序(特殊情况除外)予以派车,车辆派完为止。各用车单位应给予支持。其它有偿用车,由机关局统一调配安排。
四、结算方式
1、机关车队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修理、路桥、燃油等费用支出,由机关局统一负责结算。
2、机关局根据《用车审批单》,每年将各单位及领导用车的情况,统计汇总,以便分析总结,加强管理。为将来公司化经营目标奠定基础。
3、司机出县区以后发生的宿费由用车单位负责结算,司机外地出车误餐补助按机关局车管办出车记录计算。
4、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与定修厂点结算一次;财政按时支付费用。
5、各单位或领导公务有偿用车时,机关局出具财政正式票据予以结算,费用标准参照我县车辆运营市场价格,不同车型实行差异收费,并给予一定的优惠。
五、用车规格
按用车任务性质、规模、人数、级别、天气状况等不同情况,由机关局掌握配备相应车型。用车单位及领导应予以配合支持。
六、车辆和司勤人员管理
1、车辆使用实行《用车审批单》制度,用车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业务领导填写《用车审批单》并注明事由、地点及行车里程,报机关局分管车辆副局长申批,驾驶员接到《派车单》后方可加油出车。未经分管领导同意擅自出车者,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2、机关车队实行单车台帐核算管理制度,半年上墙公示一次,使每车单位里程的运行、维护费用具有可比较性,并将其作为驾驶员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严禁公车私用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确保安全行驶。未经领导同意私自用车者,每次罚款200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
4、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应及时返回单位入库或固定位置停放,夜间不得在外停放车辆,如有失盗现象,责任自负。不得将单位车辆当做上下班交通工具,违者每次罚款 (责任编辑:机关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