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制度

日期:2018-05-10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313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制度
一、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宁县道路运输管理站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综合股股长、技术股股长,主管副站长
二、权利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五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①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货运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黑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条:凡申办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运输劳务,向用户收取费用的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经济技术条件的有关证明,向当地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开业申请。县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
凡单位和个人自有的车辆,未申请办理经营道路运输手续的,不得经营道路运输。
经批准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者,超过3个月未营业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资格。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三、许可条件和标准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①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②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①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②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③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卸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所需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许可程序
(一)受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各类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核实申请人身份、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的名称和件数,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应与原件进行核对,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构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事项,受理人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在5日(指工作日,下同)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作出道路货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当场)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向被许可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或运输范围。被许可人应当按照限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已核实被许可人落实了拟投入的运输车辆符合许可要求,向投入的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经营范围或者运输范围。
六、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即时办结。
七、公开公示
将制度在东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交通局网页)长期公布(http://www.dongning.gov.cn/)进行公示。
八、监督检查
按照《东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东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流程图
 


 

 

(责任编辑: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