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载不可解体货物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制度

日期:2018-05-10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3390
     

运载不可解体货物超限运输行政许可制度
(县级公路)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东宁县交通局公路养路段路政大队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股长、股长、队务会参加人员,主管路政大队副站(段)长、站(段)长。
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
《黑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对轴载质量超过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确需通过的车辆,须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承担公路管理机构为此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复损坏部分所需的费用。
三、许可条件和标准
(一)所运载物品必须是不可解体的;
(二)申报时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三)提交的相关资料必须齐全有效。
四、所需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书面申请;
(三)车辆行驶证;
(四)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五)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六)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因运载不可解体货物进行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将必要的材料报请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当事人填写《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由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对现场进行勘察,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勘查平面图,制作卷宗,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审批科路政窗口;
2.承办人A接到申请后先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确认其提供资料完备,开具《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资料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齐所需提供的资料,并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对书面审查不符合交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申请开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理由;
(二)审查与决定
1.牡丹江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对实质要件进行审查,承办人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科长审核,科长组织承办人B对现场及卷宗进行复查,与初审意见一致,签字后报主管处长、提出审批意见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科核准加盖交通局审批专用章;
2.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超限运输车俩通行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将在东宁县政府门户网站(交通运输局网页)长期公布(http://www.dongning.gov.cn/),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在东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监督。
八、监督检查
执行《东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九、责任追究
执行《东宁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违反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责任追究(试行)》。
附件:运载不可解体货物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流程图
 


 

 

(责任编辑: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