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简介

日期:2016-09-21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786

 1、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水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我市水务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水务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组织全市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制定全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用水定额和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资源与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不同行政区划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定水务行业经济调节措施,组织全市水务建设资金的筹集、计划落实并监督使用,对水务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负责全市水务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的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水务规费的征收;研究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收、信贷和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全市水务经济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市水务科技规划;编制、审查重点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水务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规程规范。
(九)负责全市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全市主要河流、湖泊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重点水务工程。
(十)组织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节水灌溉、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小水电及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电气化县建设。
(十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预防、监测和综合治理。
(十二)负责城镇供水、排水行业管理,负责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制定供水工程规划、计划、负责对供、排水工程的监管;监督城镇供水质量;负责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城区防洪堤防工程建设和管理。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组织实施防洪保安费征收制度。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