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广新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日期:2016-11-18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715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规定,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党风廉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特制定我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分工

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对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第一责任”,局党委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局纪委及其成员对局属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协管责任”即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及考核。

二、责任目标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指标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委、局纪委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任务要求,每年年初要与局属各基层单位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坚持定期分析、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局党委、局属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尤其是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根据单位实际,切实开展党风、行风以及作风纪律教育整顿。

3.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年度党员干部学习计划之中,定期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每年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不少4次。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加强制度建设。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下列制度: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和重要人事任免必须按照规则和程序办理,由领导班子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研究决定。(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职工对重大时事政治及全局中心工作必须了解。

 

(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购房、购车、出差出国、违纪违法等重大事件必须汇报。

(4)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5)述职述廉及群众测评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都在“合格”以上。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至少1次,党员民主测评合格率达到98%以上。

(7)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及时帮助领导干部认识、改正错误,避免形成严重后果。

(8)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局级及其下属各单位主管或分管财物的领导离任,由具有审计资质的专门机构实施审核,审计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结合职能职责,积极创建基层廉政文化基地。

 6.加强节约型单位的创建。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活动中招待费的开支,严禁公车私用,不搞奢华庆典活动等。

7.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对上级批转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单位内部稳定,避免群访及越级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三、责任考核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实现,局党委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原则上每年度考核1次。

1.单位自查。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根据年初确定的责任目标,组织好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真实反映主要工作成效和不足。

2.检查考核。局党委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听、看、谈、评等方法,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1)听,听取各基层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或总结报告;

(2)看,查看各党支部落实责任制工作记录。(3)谈,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找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了解各支部班子成员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找群众了解对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指标的意见。

 

(4)评,组织各单位干部群众进行评议,对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和集体进行投票测评。

3.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单位总结、考核、评优的一项重要内容。

(2)考核结果同责任人的评先、提升、奖金挂钩,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对落实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4)对性质严重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①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

②本单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案件的;

③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不能及时治理查处纠正的;

④对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能及时认真查处,甚至庇护的;有案不查,拖案不处理的;

⑤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⑥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不认真贯彻执行,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