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办事中心首席代表制度(试行稿)

日期:2017-08-14  发布人:办事大厅陶慧锋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869
 

    一、凡进入人民办事服务中心的各单位均应派驻窗口首席代表。窗口首席代表由单位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只有1名窗口工作人员的,窗口人员即为窗口首席代表;服务窗口有2名或2名以上工作人员的,窗口首席代表即为窗口负责人。
    二、窗口首席代表一般由本单位副职、主要业务股股长担任。其他人员担任,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窗口首席代表由派出单位提出拟任人选,经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同意后派驻。
    三、窗口首席代表代表本单位在人民办事服务中心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服务事项的审批权,直接对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窗口首席代表若在一年内不能胜任,由单位另行调换他人。
    四、窗口首席代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本单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代表本单位参与人民办事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接受人民办事服务中心的日常领导和工作监督。
    2、全权负责和管理本单位驻人民办事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一切事务,按单位授权范围,分别行使决定受理、审核备案、现场审批、登记发证和市委市政府优惠政策兑现审核等工作职权。
    3、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股室的有关人员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理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对本单位相关业务股室所承办行政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衔接和督办工作,代表本单位参加各级各类联合审批会议。
    4、负责本单位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管理和使用。
    5、负责本单位驻人民办事服务中心窗口的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和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6、负责管理本单位驻中心窗口的其他事务以及中心和本单位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对无需听证、招标、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察、集体研究的服务事项(包括核准、备案、登记注册、认证、鉴证)以及不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其他服务事项,窗口首席代表有现场办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