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7-08-15  发布人:办事大厅陶慧锋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919
各入驻单位(窗口)、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大楼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用电过程中的违规现象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及火灾事故,确保用电规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下班时必须及时关闭办公区域内的所有电源开关,插排一律断电。 
  2.办公区域除正常照明、空调、电脑用电外,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如电热杯、电热棒、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发现用电异常,如异味、电压不稳、漏电等情况,应立即断电,并通知中心专业人员维修。 
  4.要加强用电安全自查,以窗口(处室)为单位,落实至个人,由窗口(处室)负责人负总责。 
    如违反以上规定,将对违反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