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日期:2017-10-31  发布人:姜颜  作者:  来源: 浏览量:2291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定于2017年11月1日13时30分在党政办公中心11楼人大常委会常委会议室举行。现将公民旁听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议程有七项。第一项通过本次会议建议议程;第二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第三项听取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报告;第四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煤炭企业开复工情况报告;第五项听取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我市煤炭企业开复工情况的审议报告;第六项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旅游事业发展情况报告;第七项人事事项。
    二、按照公民旁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有关规定,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在本市或者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中国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旁听申请。旁听名额4名。
    三、要求旁听的公民,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证明(介绍信),于11月1日11:30前到党政办公中心11楼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1106室报名。

    报名电话:3622970

    现予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