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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务公告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04-19
  • 名称: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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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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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2015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东政办发〔2015〕25号)要求,市政务公开办于2015年12月对各镇、市直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年度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5年度,各镇、市直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和其他领域信息公开,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加大网站平台建设力度,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按照《要点》要求履职尽责。东宁镇、三岔口镇等单位认真按照《要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单位依照《要点》制定了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相关信息公开。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单位能够积极在本单位的网站设置专栏,并实现了与“中国·东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链接,有力地推进了财政资金、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保障、就业信息等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强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三是扩大网上公开范围。各单位结合电子政务建设,及时更新“中国·东宁”政府门户网站设置的在线办事和政民互动专栏,进一步提升了“中国·东宁”门户网站的功能。

    2015年度,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工作标准过低。二是公开的主动性、时效性不强,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公开到位。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不全。

二、考评结果

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从各单位网站建设情况(60分)、依申请公开工作(10分)、日常信息报送(30分)三个方面进行考评。政府信息发表和获得先进情况作为加分项一并进行考评。根据各镇、市直各单位得分情况,按照40%、50%、10%比例,评出一、二、三等。

    (一)各镇

  一等:东宁镇、三岔口镇。

二等:大肚川镇、老黑山镇、道河镇。

三等:绥阳镇。

    (二)市直单位

一等:市公安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局、市工业科信局、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煤炭局、市水产局、市人社局(劳动)、市司法局、市城区办、市畜牧局、市卫生计生局、市信访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征收办。

二等:市发改局、市人社局(人事)、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机关局、市国土局、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市档案局、市金融服务办、市文广新局、市煤管站、市口岸外事办、市物价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果蔬总站、市经济开发区。

三等:市规划局、市粮食局、市水电开发办、市高铁办、市交通运输局。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对照考评结果,要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高质量。现就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几点要求:   

    (一)细化任务分工,扎实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等要求,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工作分工,确定专人管理,及时主动更新网站信息,并对上网信息进行严格审核把关,避免泄密事件发生。动态类信息原则上应保证每月四篇(按牡丹江政务公开办要求),其余栏目信息也要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更新(10个工作日内),保证网站信息不滞后;对内容陈旧、过时的信息要及时删除。

    (二)规范流程管理,确保工作实效。网站管理员要加强日常巡检和监测,确保网站全天候工作、信息页面正常浏览、办事和互动平台畅通有效、上传信息及时审核更新;做好网站信息的登记统计工作,确保年终统计内容丰富,数据准确详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防止出现空白栏目、信息缺失或信息长期不更新现象。针对在线办事和政民互动板块中网民提出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三)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领导,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明确一位领导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名单报送市政务公开办609室)。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新获取或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终考核,市政务公开办参照《牡丹江市政务公开测评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对重点信息公开、及时更新信息、与民沟通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考核、不定期抽查、年底集中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或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

 

 

 

 

抄送: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督办室。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