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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务公告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6-02-05
  • 名称: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变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区域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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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变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区域名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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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黑龙江省撤销东宁县设立县级东宁市的批复》(民函〔2015〕361号)和《关于东宁县正副科级机关事业单位更名的批复》(牡市编发〔2016〕5号),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名称中区域名“东宁县”统一变更为“东宁市”,现需将各单位银行账户区域名称同时做变更。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标〔2015〕608号)要求,质检局不再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各机关事业单位无法向各金融部门提供新的变更银行账户必需资料,导致无法办理变更及新开户手续。

为确保撤县建市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人民银行、各级金融机构依据此通知,给予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变更银行账户区域名称。新开设账户请依据此通知一并办理,市政府不再另行出文。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