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水库电站泄洪安全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汛情、水情通报的问题

东升电站已由东宁市防汛指挥部纳入全市防汛系统,所有的防汛调度包括上下游、左右岸相关镇、村的沟通联系也均由防汛部门统一协调指挥。2015年,进入7月份之后,电站库区始终维持低水位运行,洪水期,库区水位涨至最高蓄水位156米后,电站均提前4小时通知市防汛办水库将进行泄洪调节,并由防汛办通知相关水利站,水利站再通知下游村镇及其他各相关单位,电站在得到防汛办回复后才进行泄流操作,每次操作在防汛办均有记录记载。

二、关于设置固定警示标牌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规定禁止在河道内实施影响行洪的活动,但防洪法中没有关于在行洪区设置固定警示标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