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出台《“救急难”工作实施办法》 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民政部关于开展“救急难”工作试点的通知》(民发〔2014〕93号)文件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我市将出台《东宁市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主要解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类别及救助标准,建立了“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协调机制、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主体追究制度。

    “救急难”制度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各项保障措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救急难”工作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