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综〔2016〕34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

 

 

 

 

 

 

东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政府关于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有关规定,建立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适时、准确、主动地做好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宣传应急工作。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牡丹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牡丹江市新闻发布工作要则》及《东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

2 组织机构与职责及工作机制

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以下简称宣传组)负责本市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委、市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做好发生在本市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宣传组组成

组长由市委宣传部部长担任。

副组长由涉事部门主管领导、市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和市文广新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同志和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及有关专家组成。各镇、各部门均要确定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要由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情况、具备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并具有一定的新闻宣传工作知识的同志担任。同时,新闻发言人要不断学习和准确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跟踪社情民意的变化,注重舆情分析,掌握新闻运作和公关事务方面的基本方法,具备与他人沟通的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切实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贴近性和实效性。

2.2 市宣传组主要职责

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工作,组织实施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决定重大新闻宣传应急事项,把握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口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向牡丹江市委、市政府提出新闻宣传应急建议;审定新闻报道方案,根据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形成的书面材料为基础,拟定新闻报道内容,经市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对外发布;接洽采访突发事件的外来记者;根据事件处置进展和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新闻宣传例会,通报工作进展,汇总报道情况;收集、跟踪、分析辖区内外舆情,安排部署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向牡丹江市政府新闻办等有关部门报告本市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情况。

2.3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机制

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宣传组统筹指挥。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各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统筹协调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事件处置主管领导和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在第一时间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掌握第一手信息,向宣传组通报事件情况,由宣传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一般由市委宣传部部长负责主持,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涉事部门主管领导或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做主旨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同时,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及时组织专家学者为突发事件应急新闻处置等工作提供决策咨询,积极通过专家学者解疑释惑、引导舆论。

3 基本应急处置程序

3.1 分级响应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新闻宣传应急预案。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牡丹江市应急委启动市新闻宣传应急预案。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我市启动市新闻宣传应急预案。需扩大应急时,根据牡丹江市应急委处置工作需要,市宣传组按照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3.2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基本程序

(1)成立宣传组,将组织名单张贴上墙。

(2)现场设立媒体接待室,并张贴标识。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接待外来媒体、记者。

(3)协调市接待办、市机关局等相关单位全力做好接待工作。

(4)准备影音图文资料。为确保资料完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应第一时间立即通知本市电视台记者进入现场,拍摄、录制事件现场第一手资料,留存备用。

(5)启动内部通报机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宣传组,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情况。通报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已知事件的起因、状况、背景,以及对事件发展趋势的估计和分析等。突发事件的情况可以分次连续通报。事件一旦发生,涉事部门要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内部通报工作,宣传组要确保与牡丹江市新闻宣传部门通讯联络畅通。

3.3 报道程序

(1)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Ⅲ级响应以上由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部门形成基本情况报告,宣传组拟定新闻报道方案,报牡丹江市应急委审批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自行实施。在组织新闻报道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省、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人请示,并遵照要求迅速组织落实。

(2)组织新闻发布。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宣传组形成新闻通稿,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及时、有序地组织新闻发布。除新闻发布会外,还可视事件发展情况,以新闻通报会、吹风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报道、应约接受记者采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多种形式进行新闻发布。

3.4 临时新闻报道机制

    当发生全市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宣传组要立即报请牡丹江市新闻办,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第一时间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根据涉事部门提供的材料起草新闻通稿,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向省内外主流媒体发布,让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事实真相,消除公众的困惑和恐慌。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擅自向外发布新闻或发表意见。如果有外来媒体记者进入现场,涉事单位应向宣传组报告,并及时向外来媒体提供新闻通稿,负责处置事件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开放与有序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的原则,统筹做好境内外媒体服务引导工作。

4 责任和纪律

市直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各项规定开展工作。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增强突发事件新闻宣传的责任意识,配合媒体采访,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具体工作。

4.1 新闻宣传应急工作要求

报道Ⅲ级响应以上突发事件的新闻稿,经宣传组审核并报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领导同志批准后,按市委、市政府统一口径在新闻媒体发表。对于特别重大和敏感的新闻报道,任何新闻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发布未经审核批准的稿件。

(1)及时准确

    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既要争取报道时效,又要确保信息准确。情况较为复杂的事件,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猜测和恐慌时,应在第一时间客观、准确地报道已认定的简要信息,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先分阶段发稿,再做后续详细报道,以牢牢掌握主动权。

(2)把握适度

    新闻报道既要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又要讲究策略,认真策划,循序渐进,确保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道要适时、适度,要有助于公众对事件的正确了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有助于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事件的处置,消除和化解公众的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3)突出重点

    除及时报道事件造成的伤亡、损失和影响等信息外,应着重组织报道市委、市政府妥善处置事故的情况,有关部门已采取的防灾、防病、减少损失等应急措施;报道社会公众以健康的心态面对考验,增强战胜危机的信心;宣传防灾、防病等方面的知识。

(4)分类处理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重大、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报道。涉及重大、较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统一对外报道消息。

(5)主动引导

    对境外媒体针对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歪曲性报道和别有用心者借机造谣攻击、诽谤煽动的行为,宣传组要及时组织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发布或直接对外发布经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的新闻通稿,做好避谣和驳斥澄清工作,以正视听。

(6)严格管理

    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采访报道中,要严格服从现场应急指挥,不得妨碍事件处理工作。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恪守新闻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以非法手段获取信息,不得编发未经核实的稿件,不得有意炒作。对失实报道和造成重大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4.2 加强舆情跟踪、通报和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

宣传组要指定网信办负责收集整理辖区内外舆情,汇编舆情简报,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公安网监部门要迅速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

4.3 加强来访记者管理

4.3.1 国内记者管理

宣传组负责统一协调组织突发事件的新闻采访和受理记者的采访申请。要给记者提供一个宽松的进入环境,向记者提供相关信息,尽可能提供服务和方便,积极引导记者采写报道正面积极的新闻。负责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参加现场采访的记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并做好联络引导工作。

4.3.2 境外记者管理

外国和台、港、澳记者来我市采访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坚持“以我为主、积极引导、内外有别、多做工作”的原则,同时在省、牡丹江市政府新闻办、外事办的指导下,由外事办和宣传组及时作好接待服务和管理工作。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采取措施,确保应急期间宣传组与应急处置指挥部之间、宣传组内部各成员之间以及宣传组与媒体之间的信息畅通。

5.2 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应急工作必需的资金,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在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中给予保障。

5.3 宣传与培训保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应急办在组织人员培训时,应将如何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宣传组可根据需要,保留部分工作人员,负责善后的有关新闻报道事项。

6.2 总结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宣传组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新闻媒体的报道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与评估,针对处置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及暴露出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工作方案。

6.3 奖励与责任

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和新闻报道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报道和舆论引导不利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领导者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