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东政办综201681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2

 

 

 

 

 

 

东宁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火灾等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各部门主要职责

2.3应急指挥场所

3灭火救援专业力量

4救援调动程序

4.1调动权限

4.2报告程序

4.3力量调动原则

4.4力量调动顺序

5应急通信方式

6新闻发布

7应急终止

8应急保障

8.1指挥通信系统保障

8.2灭火救援装备保障

8.3医疗救护保障

8.4交通道路通行保障

8.5现场治安维护

8.6消防水源保障

8.7科技支撑

8.8资金保障

8.9后勤保障

9工作要求

10监督管理体系

11预案启动程序

12预案制定与解释

1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在全市范围内对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对公众的伤亡和对国家财产损失的程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火灾等级

为有效处置各类火灾事故,根据火灾特性、特征及严重程度,由高到低将火灾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个级别,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表示。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超过200人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边远山区、郊区农村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火灾;燃烧容积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重大火灾;火场随时可能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重大火灾事故(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边远山区、郊区农村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5000立方米以上10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较大火灾事故;火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较大火灾事故(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边远山区、郊区农村在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上5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发生的一般火灾事故;有危险化学品或有毒物品发生燃烧或泄漏的火灾。

一般火灾事故(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火灾现场被困人员在50人以下的火灾;火灾燃烧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边远山区、郊区农村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火灾;燃烧容积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火灾;一般居民房、一般建筑、一般电器、单体汽车等各类无人员伤亡和人员被困的火灾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东宁市消防大队和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东宁市辖区内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给国家和公众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5.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抓好各种灭火救援力量的执勤战备工作。落实日常消防业务训练,搞好预案演练。努力提高救援力量的战斗力,对各类火灾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消灭。

1.5.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对灭火救援战斗工作的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灭火救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任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密切配合、专业处置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政府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灭火救援队伍的作用。

1.5.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灭火救援行动体系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速的管理体制。

1.5.6坚持科学应对原则依据现代消防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全面提高消防部队和社会各类灭火救援力量的作战能力。做到迅速出警,及时响应、集中兵力、科学部署、尽早、尽快消灭火灾及有效控制次生灾害事故的发生。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对火灾的灭火救援工作,实行市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2.1.1应急指挥部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必要时由市政府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和市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内设灭火救援专家组和应急联络办公室。

火灾发生后,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灭火战斗行动实际情况的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火灾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

2.1.2应急联络办公室

市火灾事故应急联络办公室为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设在市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大队分管灭火救援工作的领导担任。

2.1.3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武装部、市边防大队、武警中队、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卫生计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市电业局、市气象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等相关单位。

2.2各部门主要职责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的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对火灾实施抢险救援行动。

2.2.2灭火救援专家组负责

市火灾事故专家组是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参谋机构,负责收集火灾灾害事故相关信息,论证灭火救援行动方案,为指挥部决策提供有关技术材料,评估灾情的发展事态,对具体灭火救援行动实施监督、指导和技术把关,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顺利进行。

2.2.3应急联络办公室职责

市火灾事故应急联络办公室负责对灾害事故信息受理、情况报告、命令传达、具体行动协调和事故情况汇总等项工作,同时完成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平时负责监督,指导落实灭火救援人员,器材,物资准备工作;战时遵照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加强相互间的作战行动配合,并及时掌握火情的动态和现场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利用各种手段和工具,做好现场情况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危险情况检测、人员搜救及火因调查等工作。

2)市消防大队:负责火情侦察、人员搜救、灭火救援作战行动,以及组织协调其它灭火救援力量作战行动的部署。做好现场生物、化学检测,防毒,排险,洗消等工作。

3)武装部、边防大队、武警中队:负责协助消防部队营救、破拆、疏散遇险人员和物资转移方面等工作。

4)市安监局、石油公司:对特大石油火灾,负责协助消防等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人员防毒、防爆及化学检测工作,对化工生产设施火灾实施工艺处置措施,并提供石化,燃气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论证火情事态发展转化趋势。

5)市环保局:对易发生环境污染的特大火灾,负责火灾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检测工作。做好灾后次生灾害的防护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储备和调集各类救灾物资,做好灾情信息管理,灾民紧急转移,灾后安置等项工作。

7)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对爆炸性火灾及火灾中发生建筑物倒塌和发生的大面积易燃建筑物区等火灾,负责调集推土机、铲车、挖掘机、吊车、运输车辆等大型工程救援装备,协助消防大队及其它灭火救援队伍清理现场,搜救遇险或遇难人员,开辟消防隔离带,转移贵重和危险物资,并提供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论证火情事态发展趋势;负责为消防部队及其它灭火救援队伍在扑救地下工程火灾时,为现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8)市卫生计生局:负责调集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运送伤员至医院救治,及时汇总人员抢救各伤亡情况,做好灾后疫情的防治工作,并提供医疗卫生专家参与灭后救援专家组,论证火情事态发展趋势。

9)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本行业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做好灭火救援人员,物资运输及直接参加灭火救援行动的运输车辆等资源的准备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资金和灭火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11)市电业局:提供移动照明工具与器材,负责对现场设置临时照明工作。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对有关输电线路进行断电,送电工作。

12)市气象局:负责现场气象检测,并及时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部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13)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与各级灭火救援指挥部之间的有线,无线通信保障;为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提供报警主叫电话号码,机主姓名及装机地址等项服务,保证消防调度指挥工作及时,准确,高效。

 2.3应急指挥场所

市特大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固定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建立灭火救援应急指挥系统,利用通信网络对全市特大火灾救援工作进行行动指挥。

灭火救援专业力量

市消防大队是我市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其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为救援有力补充。

4救援调动程序

4.1调动权限

4.1.1扑救三级、四级火灾,所需灭火救援力量由市火灾应急指挥部直接调动。

4.1.2扑救二级、一级火灾,请求省、牡丹江市援助,所需灭火救援力量由省、牡丹江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

4.2报告程序

4.2.1市内发生四级火灾,在24小时内报告市火灾应急指挥部,同时报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

4.2.2市内发生三级以上(含三级)火灾,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同时报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

4.2.3市政府值班室和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接到发生火灾的报告后,要详细询问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火灾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到达现场救援力量和灭火救援基本情况,并迅速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4.2.4 经市领导同意后,市政府应急办应立即上报。

4.3力量调动原则

4.3.1就近调动原则

为便于灭火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快速集结于火场现场,以东宁镇、绥阳镇中心,将全市划分为二个灭火救援协作区。

第一协作区:东宁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老黑山镇

第二协作区:绥阳镇、道河镇

4.3.2按需调动原则

根据各类火灾特点和各部门灭火救援力量所具备的灭火救援功能,合理调集灭火救援力量。一般情况下主要调集公安、交通、医疗救护、电力、燃气、市政、环保、武警、驻军等相关部门力量。

4.4力量调动程序

4.4.1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火灾后,由总指挥命令应急联络办公室按照预案,迅速启动灭火救援力量调动程序。

4.4.2根据火灾性质和灭火救援行动的需要,力量调集顺序:灭火救援专业力量、指挥部成员、专家组成员及医疗救护、电力、燃气、市政、环保、通信、武警、驻军、民政等其他辅助救援力量,同时,根据灭火救援行动需要适时调集消防增援力量到场。

4.4.3 特殊情况按总指挥命令执行。

5通信方式

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通报。

6新闻发布

6.1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火灾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预警情况,因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其灭火救援战斗情况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6.2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

7应急终止

7.1重大以上火灾的应急救援行动的终止,由发布启动相应级别火灾扑救应急处置行动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火灾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行动。

7.2其他级别火灾的灭火救援行动的终止,由发布启动该级别火灾应急处理行动的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火灾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灭火救援应急处置行动。灭火救援应急行动决定终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7.3灭火救援行动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向各成员单位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通告。

8应急保障

8.1指挥通信系统保障

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协助消防大队在市火灾事故固定应急指挥部建立视频指挥系统和有无线通信网络,实现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利用视频和有无线通信系统,直接对现场各种类作战队伍的行动指挥和力量调度。同时,协助消防部队建立市火灾事故应急移动指挥部,并应保证通过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移动指挥车内的车载计算机网络指挥系统、视频、无线通信系统、卫星定位系统,实现前方灭火救援分指挥部队灭火救援现场的直接指挥。

8.2灭火救援装备保障

政府应当加强对灭火救援所需专用物资、装备器材的储备。特别是对个别种类的灭火剂的储备,如:A类泡沫、抗溶性泡沫、水成膜泡沫、ABC类干粉等。一定要根据全市的所需情况做好储备工作,应建立消防器材储备专用库,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或委托公安消防有关部门管理,建立严格的管理和调用制度。

8.3医疗救护保障

政府和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消防部队和其它灭火救援队伍在实施火灾扑救的过程中,对现场内伤亡人员的医疗抢险工作。加强现场医疗抢救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对灭火救援现场医疗抢救工作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医疗部门对灭火救援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

8.4交通道路通行保障

8.4.1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负责对各类灭火救援车辆在市内各类公路上的通行保障工作,并根据灭火应急行动的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8.4.2市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会同市消防大队建立应急联络机制,确定具体联络负责人,建立24小时直线通信网络,确保各类灭火救援车辆在实施对各地灭火救援作战行动时,在市内各类公路上畅通无阻。

8.4.3公路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市消防大队实施对特大火灾应急行动,如实际情况需要应给予积极配合。

8.4.4市消防大队在赴外县(市)实施增援作战时,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目的地县(市)的交通部门联络增援灭火救援车辆的通行事宜。

8.5现场治安维护

市公安局负责灭火救援现场的治安保障工作。当火灾发生后,市公安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协助消防大队和其他各类灭火救援队伍及时疏散伤亡人员和危险,贵重物资,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对现场各类物资的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8.6消防水源保障

市政府负责公共消防水源的保障。加强各类消防水源的建筑,建立应急消防水源供给机制,确保消防部队和其他灭火救援队伍实施火灾扑救时火灾用水的足量供给

8.7科技支撑

各系统作好科技人员的储备工作。按照科学技术学科组建若干专家组织,如:化工、建筑、燃气、环保、电力、通信和毒气侦检等,建立应急调用体系。加强防护和检测装备器材的配备,作为现场指挥部的参谋机构,密切配合消防部队完成对疑难火灾的技术处置工作。

8.8资金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防灭火救援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实施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8.9后勤保障

当地镇政府在火灾救援过程中,负责现场内全部参战人员的生活后勤供给。建立与完善对火灾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机制,积极协助消防部队和其他灭火救援队伍共同完成对火灾的扑救工作。

9工作要求

9.1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在接到此预案的15天内确定1名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并将其姓名、职务、年龄和联系方式,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联系电话:3637949。如果指挥部成员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化,必须及时通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办公室,以便及时修订本预案,确保应急预案有效性。

9.2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任务分工,认真落实灭火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接到参加灭火救援行动的命令,应在2小时内完成人员、装备力量集结,及时将出动力量、出动时间,行动路线和率队领导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并在赶赴途中保持同联络办公室的通信联系。

9.3各参战力量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保证灭火救援战斗的有序进行。

9.4灭火救援专家组成员,接到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调派命令,必须及时赶赴火灾事故现场,要积极参加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学术交流和讲座活动。专家组成员如有人事、身体或联系电话等情况变化,要及时报告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

10监督管理体系

10.1本预案将根据对火灾事故实施的灭火救援应急行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10.2要结合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任务进行演练。

10.3预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经常性地根据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落实好各项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随时准备接受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的检查,随时准备参加有指挥部组织的预案演练。

10.4宣传、教育、文化、电视、网络等单位,要结合预案内容预要求,广泛宣传在火灾情况下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单位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11预案启动程序

11.1火灾发生后,由市消防大队立即按照报告程序,将火灾情况向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络办公室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办公室值班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迅速将情况报告给应急办公室主任进行逐级处理。当接到总指挥启动预案的指示后,由联络办公室迅速下达预案启动命令,及时调动灭火救援专业力量和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物资,赶赴火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11.2本预案启动与终止权限,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执行。

12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消防大队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解释。

13预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