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主体
东宁市发改局
二、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5号);
三、办理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2.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安全、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3.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项目申请文件(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基本情况;B.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C. 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D. 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E. 真实性承诺);
2.项目建议书文本;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主要内容包括:A. 企业基本情况;B.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C. 项目利用资源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D. 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E. 真实性承诺);
2. 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带原件核对);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带原件核对),但需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文件;
5.项目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带原件核对),申报人不是法人时需出具合法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各一份,所有材料除特殊注明外须为原件。不能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的新设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初步设计及概算
1.项目申请及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文本;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文件;
五、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向发改局窗口提出申请,并通过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hljzwzx.gov.cn/hz_tzxm_root_hlj/tzxmindex)进行网上申报;
2.发改局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
3.发改局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复的决定,不予批复的,书面说明理由;
4.在媒体上公示。
六、办理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七、项目类别
固定资产投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