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投资项目报告单
投资项目事项名称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外资项目备案)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及备案制。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6号):一、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批复→审查
收费依据与标准 无
办事条件 "一、内资备案项目需符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5年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时间及地址 东宁市人民办事大厅发改窗口
承办处室 固投股 咨询电话 0453-3664499
监督处室 发改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453-3622844
邮寄地址 东宁市人民办事大厅发改窗口 邮政编码 157299
申请材料清单格式要求
材料清单名称及格式(文档、图片、压缩文件) 是否必传
一、内资备案项目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是
2.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是
3.企业营业执照; 是
二、外资备案项目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是
2.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是
3.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是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是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否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及备案制。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6号):一、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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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批复→审查
收费依据与标准 无
办事条件 "一、内资备案项目需符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5年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时间及地址 东宁市人民办事大厅发改窗口
承办处室 固投股 咨询电话 0453-3664499
监督处室 发改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 0453-3622844
邮寄地址 东宁市人民办事大厅发改窗口 邮政编码 157299
申请材料清单格式要求
材料清单名称及格式(文档、图片、压缩文件) 是否必传
一、内资备案项目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是
2.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是
3.企业营业执照; 是
二、外资备案项目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是
2.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是
3.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是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是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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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事项名称 | 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内外资项目备案) | ||||
办理依据 | 一、《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及备案制。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46号):一、企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备案。四、《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2号):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 ||||
承诺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办理基本流程 | 受理→批复→审查 | ||||
收费依据与标准 | 无 | ||||
办事条件 | 一、内资备案项目需符合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5年本)》;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二、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三、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 四、不影响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 五、对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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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及地址 | 东宁市人民办事大厅发改窗口 | ||||
承办处室 | 固投股 | 咨询电话 | 0453-3664499 | ||
监督处室 | 发改局办公室 | 监督电话 | 0453-3622844 | ||
邮寄地址 | 东宁市人民办事大厅发改窗口 | 邮政编码 | 157299 | ||
申请材料清单格式要求 | |||||
材料清单名称及格式(文档、图片、压缩文件) | 是否必传 | ||||
一、内资备案项目 | |||||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 是 | ||||
2.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 是 | ||||
3.企业营业执照; | 是 | ||||
二、外资备案项目 | |||||
1.项目单位出具的申请文件; | 是 | ||||
2.填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按要求填写); | 是 | ||||
3.投资意向书及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 是 | ||||
4.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 是 | ||||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