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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7-03-30
  • 名称:东政办发〔2017〕4号-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3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发〔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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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7〕4号-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3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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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74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32件民生实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和从社会各界征集的有关意见一并列为市政府201732件民生实事(附后)。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如期兑现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承诺。

各主办(负责)单位要切实抓好综合协调,并分别于2017320日、720日、1020日和1220日前将民生实事的推进落实情况报市政府613室(联系人:王博,联系电话:5857968,邮箱:dnxzfbyjs@163.com市政府办将汇总整理上报市政府主要领导确保全力推进民生实事落到实处。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26

 

 

 

 

 

 

 

 

 

 

 

 

 

 

东宁市政府2017年32件民生实事

 

1确保年底前剩余的1个贫困村和351个贫困户、991人全部“真”脱贫。严格执行贫困人口、贫困村退出审核办法,做到政策到户、脱贫到人、有进有出。(市农业局)

2启动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办法、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和失独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协调机制。(市民政局)

3完善城乡低保审批制度,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市民政局)

4继续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市教体局)

5.落实拥军优属政策。(市民政局)

6.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市民政局)

7.适当提高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救助标准。(市总工会)

8.将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人员范畴,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市民政局)

9.启动公立医院“三医联动”改革,完成中医院综合楼、市人民医院急诊急救中心主体工程,确保道河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投入使用。(市卫计局)

10.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住院统筹待遇,实现门诊统筹病种的医疗费用网络直报,逐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人社局、市卫计局)

11.完成朝鲜族学校、三岔口镇五大队小学教学楼、大肚川镇中学食宿楼、老黑山镇幼儿园、绥阳第二小学等7个学校建设改造项目,规划建设城区九年一贯制学校。(市教体局)

12.加大力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减负”,确保义务教育发展均衡县(市)通过国家验收,规范管理学前教育。(市教体局)

13.免费开放好东宁市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大城子民俗博物馆和要塞博物馆,重点完善16个基层文化服务场馆,完成数字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市文广新局)

14.举办第32届“小江南之夏”群众文化艺术节等活动,继续开展“送文化”下乡入村行动,弘扬传统文化,传承民间艺术。(市文广新局)

15.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市人社局)

16.按政策确保机关事业人员工资待遇良性增长。(市人社局)

17.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市人社局)

18.全面完成老啤酒厂、河北新区二期地块棚户区改造,启动南宁街以南、海关南区片棚户区改造,征收房屋1050户。(市住建局、市征收办)

19.改造福联安居等17栋老旧小区楼房和54户农村危房。(市住建局、市农业局)

20.加强弃管楼物业管理。(市城区办)

21.全面启动西山公园、北率宾公园西侧、绥芬河南岸堤防工程及景观建设。(市林业局、市水务局)

22.实施建国路等相关路段综合改造升级,新建幸福路、河北街等4条城市次干路,启动撤并建制村公路和危桥改造交通扶贫工程。(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23.高标准建设10个“美丽乡村”示范点。(各镇人民政府)

24.实施“三网”改造升级工程,新增供热面积40万平方米,铺设燃气管道5公里,改造城区老旧供水管网10.9公里。(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25.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寄递物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

26.持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积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7.着力提高“十大平安”创建水平,防范和处置非法融资,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行为,严防涉边涉恐涉毒等事件。(市安监局、市金融投资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口岸外事侨务办)

28.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市人社局)

29.全面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空间,铲除滋生腐败土壤。(市法制办)

30.发挥好司法救助功能,确保群众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市司法局)

31.下大力气整治审批潜规则、执法不公等问题,逐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市监察局)

32.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和中梗阻现象,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市监察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