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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7-07-11
  • 名称:东政办规〔2017〕5号-关于印发东宁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规〔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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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17〕5号-关于印发东宁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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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规〔20175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宁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76       

东宁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玉米“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调整完善大豆补贴政策,根据《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7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障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基本收益,促进种植结构调整,加快推进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市场定价、价补分离。进一步完善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自2017年起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玉米和大豆补贴机制相衔接,玉米和大豆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给予一定补贴,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和大豆,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二)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省政府统筹安排中央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省范围内施行统一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分别执行统一的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三)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对玉米生产者和大豆生产者实行差异化补贴标准,引导扩大大豆种植,促进种植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补贴政策落实改革措施,规范工作流程,健全补贴机制,实行面积公示、补贴公示和档案管理等制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维护玉米和大豆实际生产者合法利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的对象为:本市及绥阳林业局行政区划范围内玉米、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事业单位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的实际生产者,需要在今年78日前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备案,并出具双方签字和村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加盖公章的流转合同。如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补贴归属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合同不明确补贴归属的,需双方共同到行政村或企事业单位补签合同进行说明。

  (二)合法面积核实具体口径。

  1. 村集体耕地合法种植面积以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数据为依据,拱地头、扩地边形成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2. 与村集体、镇级以上政府或有关单位签订合同,且合同约定用于农作物种植的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纳入补贴范围,其他坝外河滩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3. 流转的军队农场耕地种植玉米和大豆的,实际种植者必须提供同军队农场签订的耕地流转合同,方可纳入补贴范围; 

  4. 林业工资田按职工档案工资额度,经林场或其主管林业局确认,并出具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认定的相关文件,经政府主要领导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统计、农业等部门进行备案予以确认,林业非工资田不纳入补贴范围;

  5. 土地整理过程中新增的耕地,取得土地部门项目合格验收报告的纳入补贴范围,否则,不纳入补贴范围;

  6. 已被征用耕地种植的玉米和大豆面积不纳入补贴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 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和大豆种植面积;

    2. 在国家和省有明确退耕要求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3. 在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者在禁止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玉米和大豆的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额,省统计局、省农委核实确认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种植成本收益以及种植结构调整要求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我省当年亩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原则上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915日前,由财政部门根据统计、农业部门函告的补贴对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及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于9月底前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将补贴资金足额兑付给补贴对象。

(五)补贴监管。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分账核算。各镇、绥阳林业局及相关单位要建立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公示、档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3626855,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程序

  各镇及绥阳林业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申报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通过入户调查和地块核实等方式进行调查、认定、统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暗箱操作,防止虚报冒领,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真实准确。

  (一)申报和统计。各行政村于本地主要粮食作物播种完成及受气候影响毁种、改种完成后及时开展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填报2017年农户玉米和大豆合法种植面积调查表,对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及流转地承包者(流出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块座落、“一折(卡)通”账号、耕地属性、联系电话等补贴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和核实确认。

  (二)补贴面积公示。78日前各行政村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表样,以户为单位对统计核实的补贴面积基本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地点须选在村屯和人员相对集中区域。公示表要标明公示日期,加盖村委会公章,并由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对群众有异议的公示内容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予以更正,更正数据须重新进行公示,确保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真实准确。各行政村将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公示情况影像资料等上报镇政府,同时做好备份归档。

  (三)补贴面积审核。各镇政府及绥阳林业局负责对本辖区内上报的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并核实公示资料与上报数据资料一致性。经核实无异议后,将审核后的补贴基本信息,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714日前分别将纸质、电子数据上报市统计局(联系人:宁德君,联系电话:3636414)和市农业局(联系人:王锐,联系电话:3626855),同时做好备份归档。

  市统计局、市农业局依据分户种植面积张榜公示的影像资料和常规统计报表对各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对各镇公示资料与上报数据资料一致性进行核查,并将初步核查结果于715日前上报牡丹江市统计局、牡丹江市农委。715日至824日,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联合对各镇及绥阳林业局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全市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最终数据,将由市政府审定后,于825日前上报牡丹江市统计局、牡丹江市农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使补贴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及各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任务、落实部门分工和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实际问题。各镇政府及绥阳林业局也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统计局、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调查统计及核实工作,详细制定具体工作细则,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数据的整理、审核、汇总、上报,分户数据资料的留存等相关工作;共同做好政策解读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镇政府及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统计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对本辖区内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上报的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拨付和组织商业银行兑付补贴资金,并对单位和个人兑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市物价局负责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市粮食局负责玉米和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工作。

  (三)加强协同配合。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督查组,深入到各镇村和绥阳林业局所属经营所及企事业单位经营农场,检查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抽查核实补贴面积统计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而发生上访事件。各镇政府及绥阳林业局要对补贴面积统计核实工作认真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对工作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恶意填报虚假面积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镇政府及绥阳林业局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使广大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能够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及实施流程,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

  (五)加强学习培训。各镇政府及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1713号)和本方案精神,准确掌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范围、对象、依据和标准,严格把握工作程序,确保全市玉米和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核实报送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2017年农户种植玉米和大豆面积公示表

22017年农户种植玉米和大豆面积统计表

32017年享受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人员信息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