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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7-04-20
  • 名称: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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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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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

专项治理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深化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市深化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和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一段时期全市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整治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充分发挥其在灭火实战中的作用,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此方案。

      一、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

     (一)治理重点。

     8层及8层以上多层、高层居住建筑的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建筑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治理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3.室内消火栓系统中,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等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泵、消防给水稳压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室内消火栓水泵供电、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措施;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内供水压力是否充足,消火栓箱内栓体、水枪、水带是否齐全、有无遗失或损坏现象;

    4.是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自查和维护保养制度,对建筑消防设施故障问题整改消除措施是否及时、到位;

    5.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专门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是否能熟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

    (三)治理阶段。

     1.摸排登记阶段(即日起至4月30日)。各地、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各公安派出所要在以往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的摸排工作,全面掌握底数、基本状况、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责任单位等,完成登记造册(见附件),夯实基础。

      2.治理整改阶段(5月1日至8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要坚持边摸排、边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居住建筑消防设施在使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场所),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分门别类,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集中进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巩固回访阶段(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查找薄弱环节,整治工作重点、难点,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治理战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责任落实。

     1.政府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等,对整改工作中涉及到的重大问题,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推动重大问题的有效整改。

     2.行业部门责任。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管,督促其履行消防职责,落实公安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GA 1283-2015),开展小区住宅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完好有效;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建设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电业部门要加强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用电的安全和规范。

      3.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开发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保障建筑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完好有效,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对不合格建筑不得交付使用,严防新的火灾隐患产生。

      4.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物业服务单位、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物业服务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做到法律文书送达到位、火灾隐患整改到位、消防行政处罚执行到位。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或经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筑,要通报给辖区公安消防机构,由其进行查处。

      二、以整治在用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为契机,推动“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一)活动内容。

      1.消防车道、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小区内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对小区出入口、楼梯口、消防车通道,停放车辆、摆放物品、违章建筑等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给予警示、提醒,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给予处罚、拆除。加强消防车道线的施划,在小区出入口、消防车通道等显要位置,设置“消防车道,严禁占用,违者处罚”等警示性标牌,加大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的消防查处和曝光力度,保障消防车道畅通。深入开展居民住宅“三查三清”活动,确保居民住宅楼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占用、锁闭、堵塞,不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2.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及规范用电工作。每个社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设立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器材。公安消防部门定期指导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建立社区消防宣传组织,明确消防责任主体,健全消防管理制度。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帐。加强社区消防宣传基础建设,通过在高层居民楼电梯间张贴消防宣传挂图,小区内设置消防宣传橱窗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将消防知识融入居民日常生活中。

      (二)活动步骤。

      1.示范引领阶段。各地要对照“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标准,对社区进行分类梳理,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制定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2017年4月底前,以典型引路,稳步推进“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

      2.达标创建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各地要确保辖区60%的社区达标,2018年年底前各地要确保辖区80%的社区达标,2019年年底前全部达标,实现社区火灾事故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清在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安排部署和统筹协调,特别是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研究,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经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率,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实施联合治理。各级安监、建设、公安、房产、城管、工信、街道、社区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对小区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违规用电等突出问题,要依法督促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联合整治,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三)推进重点领域整治。各地、各部门在加强居住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的同时,要举一反三,针对本地、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特别是高层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治理,最大限度地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台账每月25日前,报市公安局户政支队,联系人:孙伟明,联系电话:13504532512。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情况每月25日前,报市公安消防支队,联系人:杨世佳,联系电话:1594532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