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一届人在一次会议

东规呈[2016]9号

  

对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答复

 

 

刘运福代表您好:

关于您提出的《尽快审批城乡居民建房准建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在2015年以前考虑城乡居民需求,为各镇村办理了部分住宅乡村规划许可(未批先建住宅)。但在2015年初,我局接到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村[2014]21号文件,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应当依据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城乡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因此,依据文件要求,2015年我局停止了对未批先建住宅的行政审批许可。对申请的新建住宅或其他建设,我局将按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建村[2014]21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对于您反映历史遗留未批先建住宅办理规划许可的事宜,我局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感谢贵代表对我局审批城乡居民建房准建证工作的建议,希望今后多提宝贵建议。

 

 

 

东宁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6年5月27日

 

具体承办人:么旭春         联系电话:18245381113

部门负责人:李作清         联系电话:363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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