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审计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东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15]46号),东宁市审计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审计机关的业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厅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 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行政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各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包括以政府担保借贷及国有企事业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 市属国有企业和金额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 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 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9. 镇和市直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经济责任及依法属于市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市审计局和省审计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事业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

 (二)社会保障审计股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四)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核定编制1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审计局2016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审计局本级和所属1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决算收入为237.3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6万元,增加17.68%,比年初预算增加34.88万元,增加17.2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1.66万元,增加21.62%;比年初预算增加31.88万元,增加15.7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其他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减少33.33%,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减少。2016年度支出为24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7.41万元,增加7.7%,比年初预算增加41.31万元,增加20.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3.40万元,比上年增加15.72万元,增加7.22%,比年初预算增加30.9万元,增加15.2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住房保障支出1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4.8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6年度收入为237.38万元,比上年增加35.66万元,增加17.6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1.66万元,增加21.6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普调工资和津贴。其他收入3万元,比上年减少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拨款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支出为243.81万元,比上年增加1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66万元,增加15.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项目支出36.43万元,比上年减少10.25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开支,减少审计业务经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2.31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38万元,比上年增加41.66万元,增加21.6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1.40万元,比上年增加3.72万元,增加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和津贴;住房保障支出1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为14.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231.81 万元,比上年增加5.41万元,增加2.39% ;其中:基本支出为207.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66万元,增加15.3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项目支出24.43万元,比上年减少22.25万元,减少47.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控制审计业务经费。住房保障支出10.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8万元,增长19.38%,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积金汇缴基数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基本支出207.38万元,比上年增加27.66万元,增加15.39%;其中:人员经费184.18万元,比上年增加4.5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普调工资。公用经费23.21万元, 比上年增加23.10万元,增加的主要是行政人员车改补贴。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为零。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0.4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4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 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 0万元 ;公务接待费 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数0人,比年初预算减少0.4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40万元,原因是单位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31万元,比2015年增加23.1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是行政人员车改补贴。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东宁市审计局拥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我单位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审计局2016年度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审计局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