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考核并通报全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二)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没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监管单位责任。

(三)承担非煤矿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非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责任;按规定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贯彻和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县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

(七)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九)组织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组织和安全评价工作;按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煤炭的法律法规;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全县煤炭资源,促进和保护煤炭行业的发展;对全县的煤炭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

(十二)对全县煤炭企业的生产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驻矿安监员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和入井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十四)负责各煤矿作业规程的初审;研究拟定全县煤炭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新建煤矿和重大技改项目进行审查;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上报;掌握和分析全县煤炭工业发展动态,对全县煤炭生产发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十五)组织制定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研究、分析、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问题。

(十六)负责对全县煤矿瓦斯含量和主扇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测;负责各煤矿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上报。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

承担机关日常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公文处理及档案、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发放和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计划、预算、决算、统计和审计工作。研究拟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安全技术装备和安全技术项目、资金;承担安全评价、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新闻、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和批复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城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联系中省直部门和公安交警、消防等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时掌握重要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和考核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和备案,全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分解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负责相关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和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非煤矿矿山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外来采掘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重点监管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情况,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职业卫生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建筑、公路运输、军工、水利、旅游、电信、邮政、林业、农业、粮食、储备、电力、民爆、工信、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安交警、消防除外)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烟花爆竹批发监管和零售经营许可审批。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含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组织调查处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职业安全和应急办公室

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依法知道监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参与职业卫生健康安全许可现场审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组织指导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和预案编制、体系建设演练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普查整改情况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应急救援装备、设备设施等应急救援资源的储备管理调度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研究提出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定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形势,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的风险,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煤炭生产技术股

负责各煤矿作业规程的审批;研究拟定全县煤炭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对新建煤矿和重大技改项目进行审查;对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初审上报;掌握和分析全县煤炭工业发展动态,对全县煤炭生产发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煤矿瓦斯治理的政策措施。

(五)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煤矿“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煤矿瓦斯监控工作的日常监督;负责对煤矿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日常监察;指导全县煤矿生产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制定停产煤矿复产验收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验收;负责全县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预案编审和演练工作;组织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指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并负责检查和考核奖惩;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负责煤矿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安全专篇的审查和初验;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并做出现场处理;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煤炭行业安全纠察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和纪检、监察等机构按党章和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空编),(县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实有在编人数7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实有在编人数4名。事业编制21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

、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本级1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6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81万元,本年全口径收入207.76万元,本年支出205.72万元,收支结余11.8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5万元。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8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7.76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比减少11.2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93.25万元,减少了44.88%,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政府拨黄金三号楼欠税款7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21.97万元。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共决算总支出205.72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3.27万元,占93.9%,与2015年决算比减少105.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支付黄金三号楼欠税款7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占6.05%,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5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与2016年度预算比减少0.54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本年收入207.76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比减少93.2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政府拨黄金三号楼欠税款7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占6.05%,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5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有所增加。与2016年预算比减少0.54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公共决算总支出205.72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3.27万元,占93.95%,与2015年决算比减少105.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支付黄金三号楼欠税款7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占6.05%,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5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与2016年预算比减少0.54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9.8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7.76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比减少11.24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93.2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政府拨黄金三号楼欠税款7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总支出205.27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3.27万元,占93.95%,与2015年决算比减少105.6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15年支付黄金三号楼欠税款71.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住房保障支出12.46万元,占6.05%,与2015年决算相比增加1.52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与2016年预算比减少0.54万元原因是在职人员退休。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9.81万元,本年收入207.76万元,支出205.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76万元;项目支出:20.00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说明

东宁市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76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减少0.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85万元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10.05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10.0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数 ,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1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76万元,原因是执法检查任务量增加;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个,接待人次数16人,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无变化。我部门执法用车编制1个,实际数量1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8万元,与2016年预算比增加3.75万元,与2015年决算增加5.53万元,增长81.56%,增加的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商业服务等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

4、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5、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附表:安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