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东宁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东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职能配置、内部岗位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编发〔2006〕18号),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内设3个岗位:政工法制岗位,资金管理岗位,拆迁管理岗位。

 注:根据东编发〔2011〕33号文件,东宁县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东宁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根据东编发〔2016〕1号文件,更名为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本级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2.88万元,本年收入210.00万元,本年支出277.9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4.92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9.99万元。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2.88万元,本年收入2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21万元,占97.72%,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5.44万元,增长2.72%,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增加,以及新征收项目启动导致征收经费的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852.83万元,原因是拨入的征收补偿资金减少;其他收入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收入4.79万元,占2.28%,原因是新增银行利息收入,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增加4.79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无利息收入。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总支出277.97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71.22万元,占97.57%,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74.51万元,增长37.88%,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增加,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213.47万元,原因是征收补偿支出减少;农林水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支出3.94万元,占1.42%,原因是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425.65万元,原因是支付的征收补偿款减少;住房保障支出2.80万元,占1.01%,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0.26万元,减少8.50%,原因是第1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拨付,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增加0.41万元,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使支出增加。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全口径收入21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21万元,占97.72%,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5.44万元,增长2.72%,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增加,以及新征收项目的启动导致征收经费的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852.83万元,原因是拨入的征收补偿资金减少;其他收入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收入4.79万元,占2.28%,原因是新增银行利息收入,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增加4.79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无利息收入。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总支出2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9万元,占14.82%,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3.58万元,减少8.00%,原因是工作经费支出减少,第1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拨付,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35.09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征收工作经费做为项目支出,不再做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36.78万元,占85.18%,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81.78万元,增长52.76%,原因是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603.60万元,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支付的征收补偿款减少。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42.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7.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5.5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5.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5.21万元,占100%,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5.44万元,增长2.72%,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增加,以及新征收项目的启动导致征收经费的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782.89万元,原因是拨入的征收补偿资金减少。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96万元,占90.68%,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52.19万元,增长26.13%,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的工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增加,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660.32万元,原因是支付的征收补偿款减少;政府性基金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支出25.91万元,占9.32%,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增加21.52万元,原因是用政府性基金支付的征收补偿款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70.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9.65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09万元,占16.31%,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3.68万元,减少8.22%,原因是拨入的征收经费减少,第1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没有拨付,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35.19万元,原因是2016年年初征收工作经费做为项目支出,不再做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210.87万元,占83.69%,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55.87万元,增长36.05%,原因是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625.12万元,原因是使用财政拨款支付的征收补偿款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86万元,占92.14%,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增加0.26万元,增长0.69%,原因是在职和退休人员工资的调整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28.84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含临时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3.23万元,占7.86%,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3.94万元,减少54.95%,原因是拨入的征收经费减少,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6.3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征收工作经费做为项目支出,不再做为基本支出。

 (七)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5.56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与2016年年初预算相比较无增减变化,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减少69.95万元,原因是2016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征收补偿收入。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年初预算数,决算支出25.91万元,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和结余支付征收补偿款使支出增加,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较增加21.52万元,原因是使用政府性基金支付的征收补偿款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39.65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 0.05 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0.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较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人数0人,与年初预算相比较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较无变化,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人数和团次;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年初预算相比较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较无变化,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较无变化,与上年决算相比较无变化,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接待人次数0  人,与年初预算相比较减少0.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较无变化,原因是本年没有发生接待批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末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东宁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