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

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负责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范围内相关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预警、督查管理和评估考核体系。

(三)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类行政许可及其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负责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五)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黑龙江省著名商标、东宁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

(六)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和质量检验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拍卖行为;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受理、处理新兴业态、非竞争性行业及突发性、群体性跨区域的重大侵权行为和消费争议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负责全市计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协助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推广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政府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及名牌产品的推荐申报工作;提出我市质量管理宏观管理的导向、措施、办法的建议。

(九)负责全市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按照上级授权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

(十)负责综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经营(销售、出租,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的资质资格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特种设备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认评工作,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质监科技工作的各类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我市质监科研与技术发展的组织、监督管理、科研计划与经费的编制和实施、组织科学评估与论证;负责我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发展的科研资源与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科技奖励的组织与管理;负责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原产地标记中的地理标志)组织申报、日常管理及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和协调工作;贯彻执行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 有效性;负责对认证组织、认证产品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列入强制监督管理目录的安全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校准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的审查认可和对计量认证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承担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三)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十四)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整顿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加强高风险类药品生产监督,执行国家《派驻监督员暂行规定》。

(十七)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八)负责组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重点的信用体系;负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十九)负责建立乡镇(社区)、行政村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员、协管员 两员队伍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十一)负责辖区内酒类流通管理。

(二十二)负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7个内设机构,行政执法队伍1个。

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商标广告监督股、企业个体监管股、市场合同监督管理股、公平交易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监管股、质量标准化股、计量认评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行政执法机构1个: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分别是东宁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绥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道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老黑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大肚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三岔口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核定编制 188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和所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东宁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

东宁市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4

东宁市个体劳动者协会办公室

5

东宁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6

东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2.04万元,本年收入1932.64万元,本年支出1985.7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8万元。

1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上年结转62.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8万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为1932.63万元,其他收入为利息收入0.01万元。我单位2016年度总支出为1985.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19.15万元增加6.24%,由于2016年度人员工资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并且增加了车改补贴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0.07万元,占比94.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3万元,占比1.43%;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5万元,占比0.03%;住房保障支出86.66万元,占比4.36%。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2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为1932.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1932.63万元,其他收入0.0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29.97万元,占比94.67%;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576.19万元,占比29.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万元,占比0.83%;住房保障支出86.66万元,占比4.48%。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3、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总支出合计为1985.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1.06万元,比预算1512.43万元增加了8.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增加了车改补贴支出并且人员工资有一定幅度的上涨。项目支出344.65万元,比预算306.72万元增加了12.37%,主要原因是因为2016年度我单位因食品安全城创建增加了食品安全抽检费用。因我为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4、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2.04万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32.63万元。2016年度总支出为198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19.15万元增加9.1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增加了车改补贴支出,我单位因食品安全城创建增加了食品安全抽检费用。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8.97万元。因为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5、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19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70.06万元,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572.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43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6.66万元。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6、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人员经费合计为1507.9万元,比预算数1474.58万元增加了2.26%,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工资有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基本公用支出133.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3.84万元增加了79.32万元,因为2016年度增加了车改补贴支出。因为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7、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25.9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为25.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0.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人数0,与年初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2辆,与年初预算18辆相比减少了6辆,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只保留执法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5.3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了0.4万元,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公务接待费0.2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7个,接待人次数59人,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0.77万元,原因是我单位在2016年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16万元。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无法就上年决算数据开展比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0.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七、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注明:以上大类下的项级科目只要本部门决算涉及到就必须有名词解释,如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等)

八、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市场监督局2016年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