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日期:2022-12-20  发布人:  作者:  来源: 浏览量:4760

  第一条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办法相关规定,结合文旅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使用本机关拟公开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的保密审查。

  第三条 建立本机关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为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本机关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给出审查处理意见; 

  (二)对本机关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等不确定事项报至上级保密部门确认;

  (三)对本机关拟公开信息可能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以文字方式征求第三方意见;

  (四)负责本机关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本机关保密工作机构负责保密审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对已公开涉密采取补救措施,负责查处本机关和文旅系统泄密事件,协助保密部门查处重大泄密事件。

  第五条 本机关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程序为:由信息提供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保密审查机构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和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第六条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应公开的信息不得已保密为由拒不履行公开义务。 

  第七条 本机关发生不按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程序办事或保密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公开信息,是指各种发文、网络上传信息等各种形式和各种渠道的信息公开。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撰稿:盛国鑫

校对:李昊恩

一审:李昊恩

二审:孔庆伟

三审:张树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