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案件简要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文号
1 东宁市胜利型煤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东宁市胜利型煤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0日调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生产原料无围挡,也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东环罚[2017]7号
2 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东宁县金厂乡鑫城金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厂区内煤渣、原料矿石露天堆放,也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东环罚[20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