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销售劣药违法案件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力度,近日查处一起销售劣药违法案件。

201711月,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时,发现东宁市宏达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90种,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涉嫌违法的劣药,并依法扣押了涉案药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调查,东宁市宏达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销售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属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市场监督管理局绥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没收了涉案药品90506盒,并处罚款18274元。

为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宁市宏达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进行了告诫约谈,要求总公司对各分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培训,开展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使用有效期等重要标识说明,避免误买误用,产生不良后果。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经营行为,保障百姓用药安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药品流通市场监管力度,近日查处一起销售劣药违法案件。

201711月,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绥阳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巡查时,发现东宁市宏达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90种,构成了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要求立即停止销售涉嫌违法的劣药,并依法扣押了涉案药品,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通过调查,东宁市宏达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五分店销售的药品已超过有效期,属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劣药。市场监督管理局绥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没收了涉案药品90506盒,并处罚款18274元。

为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宁市宏达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进行了告诫约谈,要求总公司对各分店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培训,开展自查整改,并将整改方案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真查看使用有效期等重要标识说明,避免误买误用,产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