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项目名称: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二Ο一八年一月
目 录
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8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15
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17
建设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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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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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地址 |
东宁市东宁镇一街村夹信子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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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易地扩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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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及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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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时间 |
2017年11月 |
开工日期 |
2017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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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试生产时间 |
— |
现场监测时间 |
2018年1月8日~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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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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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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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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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88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5.0万元 |
比例 |
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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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880万元 |
环保总投资 |
7.0万元 |
比例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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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10.1)。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2001.12.27)。 (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黑环发[2007]18号文,2007.4.26)。 (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黑环办[2003]22号文,2003.2.12)。 (5)《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东宁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12月13日)。 (6)东宁市环境保护局《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7]20号)。 (7)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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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判定标准标号、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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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东环建审〔2017〕20号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关于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建地点东宁市东宁镇一街村夹信子村西,项目占地面积63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32平方米。项目租赁东宁市东宁镇一街村夹信子村西处厂房,厂房内建设生产线一条,年加工鹿角60吨。项目总投资8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项目选址不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范围内,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叙述比较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论结论可信,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建设与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建设期间: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且设备较少,并禁止在夜间安装施工,故本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污染很小。 (二)运营期: 1、项目生产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处理。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在熏蒸工序蒸汽以及食堂油烟。熏蒸机设置专用的抽气装置收集药材蒸汽,药材蒸汽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应标准。食堂安装处理效率不低于60%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楼顶的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灶头要求。 3、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袋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 四、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具体要求。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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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建设地点为东宁市东宁镇一街村夹信子西。项目北侧为华晟公司厂房;西侧为华晟公司;南侧为木耳菌种植园;东侧为木耳菌种植园。
图1 项目地理位置 2、工程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6376m2,总建筑面积2732m2。员工10人。项目年加工鹿角60吨。总投资880万元人民币。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 项目组成一览表
本项目购置设备。具体设备见下表。 表2 项目设备一览表
3、采暖及生产用汽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电取暖。 4、给、排水 供水由厂区原有30m深水井提供。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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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出及处理流程 生产工艺简述: (1)切割:外购鹿角进入生产线后,用立式带锯将鹿角根部切下。切割下来的鹿角块及粉末收集外售。 (2)熏蒸:将鹿角放入节能型烘箱内,采用电加热进行气蒸消毒。 (3)入库:熏蒸消毒后的成品,放入仓库保存。 主要污染工序: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施工期仅为生产设备安装。 二、营运期 1、营运期员工产生生活污水(45.0t/a)﹑生活垃圾(1.0t/a)。 2、营运期加工等设备会产生噪声。 3、营运期蒸熏工序会产生异味气体,以臭气进行表征。 4、营运期蒸熏工序产生废活性炭(0.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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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主要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1、废水 本项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堆肥。 2、废气 蒸熏工序会产生异味气体:项目运行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在蒸熏过程中产生的带药物气味的蒸汽,蒸汽绝大多数为水蒸汽,少量为中药气味。节能型烘箱内自带活性炭吸附装置,药材蒸汽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臭气浓度的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的环节主要是立式带锯、节能型烘箱等噪声设备。项目在设备在选择时选用质量过关、技术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其次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以及废弃包装袋设点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统一进行清理,外卖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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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内容
根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及《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和《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7]20号)的要求。制定如下监测方案。 表3 项目监测方案
样品采集和分析按有关质量控制要求全过程控制,样品的分析按有关监测项目标准分析方法进行。监测项目采用的分析方法与标准号见表。 表4 分析方法与标准号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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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果
在验收监测期间,记录生产负荷。在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条件下进行现场采样和测试。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立即通知现场监测人员停止操作,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间表。
表5 生产工况对照表
项目 |
时间 |
环评设计 |
实际工况 |
鹿角加工 |
2018.1.8 |
0.21吨/天 |
0.168吨/天 |
2018.1.9 |
0.21吨/天 |
0.168吨/天 |
通过表5可知,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均达到75%以上,因此满足验收要求。
(一)蒸熏工序
本项目蒸熏工序异味以臭气进行表征,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6 臭气浓度监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时间 |
臭气浓度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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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8 |
第一次 |
549 |
无量纲 |
第二次 |
309 |
无量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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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
549 |
无量纲 |
|
2018.1.9 |
第一次 |
421 |
无量纲 |
第二次 |
733 |
无量纲 |
|
第三次 |
549 |
无量纲 |
根据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733(无量纲),臭气浓度的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二)厂界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7 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日期 |
监测点 |
监测点位 |
噪声值 |
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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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 |
夜间 |
昼间 |
夜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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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8日 |
1 |
北侧厂界 |
51.2 |
51.5 |
40.2 |
60 |
50 |
2 |
西侧厂界 |
52.0 |
52.6 |
40.6 |
60 |
50 |
|
3 |
南侧厂界 |
52.5 |
51.8 |
39.3 |
60 |
50 |
|
4 |
东侧厂界 |
51.5 |
51.9 |
39.5 |
60 |
50 |
|
2018年1月9日 |
1 |
北侧厂界 |
52.2 |
51.4 |
39.6 |
60 |
50 |
2 |
西侧厂界 |
50.4 |
50.6 |
38.8 |
60 |
50 |
|
3 |
南侧厂界 |
52.1 |
52.4 |
40.5 |
60 |
50 |
|
4 |
东侧厂界 |
51.0 |
51.8 |
39.4 |
60 |
50 |
根据上表可知,本次验收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中,昼间噪声50.4dB(A)-52.6dB(A)之间、夜间噪声38.8dB(A)-40.6dB(A)之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附:测点位置平面示意图
图2 测点位置平面示意图
环境管理检查
建设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试运行。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2月13日,东宁市环境保护局以《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7]20号)进行了批复。该项目建设期间和试运行期间没有污染事件。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环境管理机构,配置专职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负责全公司的营运期环境监测,日常环境管理工作。项目的法定负责人是控制污染、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者,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控计划,形成一套有效的环境管理办法,实施该项目的环境管理和监督。本项目已建设了《环保设施日常维护计划》等规章制度。企业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分管,负责本公司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保法规。 (2)制定本公司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和环保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4)负责公司内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编制监测计划并组织监测计划的实施,负责监测结果建档和上报有关政府环保部门。 (5)加强对污染治理措施技术的研究,不断完善防治措施,达到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6)做好本场区绿化等环境建设项目。 企业日常监测制度 企业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环境空气、蒸熏工序臭气、厂界噪声等进行检测。 营运期环境监测 环境空气:每年监测一次 蒸熏工序臭气:每季度监测一次。 厂界噪声:每季度监测一次。 工程环保设施投资 表8建设项目污染治理措施及环保投资一览表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理: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职工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包装袋以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后统一进行清理,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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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结论与建议
验收监测结论 1、该项目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基本落实到位,验收期间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正常,满足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的最大值为733(无量纲),臭气浓度的排放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3、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4、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处理。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集中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企业环境管理基本规范,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各项污染物排放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结论 本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营运初期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污染防治,落实了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看,各项环保措施是有效的,基本具备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议: 1、加强环境保护设施维护与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尽快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且送至东宁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
附件
附件一:《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7]20号)
附件二:项目现场照片
附件三: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四:臭气监测报告
附件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一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审[2017]20号)
附件二: 项目现场照片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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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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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型烘箱 |
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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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噪声监测报告
附件四:臭气监测报告
附件五:厂房平面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鹿角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宁市东宁镇一街村夹信子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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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
C2730 中药饮片加工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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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88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0.57% |
建设项目 开工日期 |
2017年12月 |
投入试 运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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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设计年加工鹿角60吨 |
实际生产能力 |
发送能力为7000 人次/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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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部门 |
东宁市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东环建审〔2017〕20号 |
批准时间 |
2017.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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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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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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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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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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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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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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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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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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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万元) |
88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7.0 |
所占比例(%) |
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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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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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Nm3/h |
年平均工作时 |
2240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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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东宁同心伟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邮政编码 |
157200 |
联系电话 |
18645787123 |
环评单位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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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 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 浓度 (2) |
本期工程 (3) |
本期工程产生量 (4) |
本期工程自身 削减量 (5) |
本期工程实 际排 (6) |
本期工程 (7) |
本期工程 (8) |
全厂实际 (9) |
全厂核定 (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 (11) |
排放增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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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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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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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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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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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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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 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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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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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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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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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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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弃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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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其它特征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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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4)-(5)-(8)-(11)+(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