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章。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生改革与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应急处置,向上级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负责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市重点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负责指导各镇和相关部门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卫生援外医疗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组织开展中医药科技项目的实施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