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民政局2017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要求,综合2017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总结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11日起至12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一)领导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由一名副局级领导干部专门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综合协调、各部门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为契机,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办公楼门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等,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电话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在法定假日和部分双休日可以预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办事,受到群众好评。

(三)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接受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

(四)热点问题单独另行公开。城市低保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做到了“三公开”:一是向保障对象公开,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二是向社区、村公开。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社区、村和相关单位张榜公布。三是向社会公开,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7条。主要涉及工作动态、公示公告、城乡低保、慈善救助、养老等领域。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部分信息还存在公开滞后的情况;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

三是行政执法公开执法力度不大,公开形式还不够规范。

四、2018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二是进一步丰富公开内容。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三是进一步了解信息公开程序。对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和功能进行熟练掌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