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一号)
日期:2018-03-22 发布人: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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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规定,经东宁市人民法院提请,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任命:
(按市人民法院提请顺序排列)
王长云、王红艳、王秀玲、邓会明、冯伟丽、史增斌、刘艳春、刘雪梅、吕春英、孙世茂、孙浩
男、朱艳明、宋清贞、张玉域、李金岩、杨丽娜、杨娟、罗金梅、姜淑娟、胡克民、赵遵河、高凤玲
、高维海、崔静、程新琴等25名同志为东宁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现予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