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被处罚对象名称 案件简要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文号
东宁市结核病防治所  2018年2月8日调查发现东宁市结核病防治所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厂区内生产锅炉燃料原煤无围挡,也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东环罚[2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