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新华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东宁市新华医院建设项目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0日

        0453-3668060

电子邮箱hbjspk666@163.com

通讯地址:东宁市人民办事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项目名称东宁市新华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东宁市新华医院

   :新建

单位法定代表人 闫波  13303633933 (李炎钟)

建设地点东宁市东宁镇中华北路19-2号(客运站对面)

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67m2,配置床位30张,预计日门诊病人约25人,医护人员20人,科室设置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耳鼻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及中医科。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病科室,中医科无煎药服务,医学影像科主要从事心电和彩超,无放射性检查。

环评单位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评价性质: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医疗污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后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处理后的污水经独立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绥芬河,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将产生的臭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医院楼顶排放,排气筒高约16m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3、本项目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本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间外1m处昼间、夜间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室废液、污泥及栅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及废活性炭:本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医疗废物:本项目医疗废物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采用专用的包装物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检验废液贮存采用封闭且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的容器,集中收集后存放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由有资质单位运输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的标准建设,防止在存放过程中发生风险事故。栅渣、污泥:本项目栅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要求归类管理,并委托具有该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由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负责上门清运处置。在清运处理前,采用漂白粉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4 中污泥控制标准,污泥及栅渣不在医院内暂存。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营运期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可以得到有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对拟选建设地点周围环境影响轻微,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