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对象名称 案件简要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文号
1 东宁市久源机制炭厂涉嫌违反环评制度案 东宁市久源机制炭厂  2018年315日调查发现东宁市久源机制炭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该厂环评要求建设100座炭化窑,实际建设了108座炭化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东环罚[2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