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五号)
日期:2018-04-26 发布人:姜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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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东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恒恢辞去东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东宁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张恒恢辞去东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东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