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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2018-03-15
  • 名称:关于印发东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文号:东政办综〔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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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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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5        

 

 

 

 

 


东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

应急处置预案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东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局面。

1.2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要求,制订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并领导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管理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相关债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第一责任人。

1.3.2上下联动,及时应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1.3.3依法处置,维护稳定。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应当依法合规,尊重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并维护好各方合法权益。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是指东宁市政府已经或可能无法按期支付政府债务本息,或者无力履行或有债务法定代偿责任,容易引发财政金融风险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存量债务是指清理甄别认定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包括存量政府债务和存量或有债务。

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包括:

1.4.1政府债务风险事件

1.4.1.1政府债券风险事件:指省财政厅转贷给东宁市政府的一般债券、专项债券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1.2其他政府债务风险事件:指除上述地方政府债券以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出现违约。

1.4.2或有债务风险事件

1.4.2.1政府提供担保的债务风险事件:指由企事业单位举借、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担保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担保责任或相应民事责任却无力承担的事件。

1.4.2.2政府承担救助责任的债务风险事件:指企事业单位因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性资金偿还,市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担偿债或担保责任的存量或有债务出现风险政府为维护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需要承担一定救助责任却无力救助的事件。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和管理措施

2.1建立应急机制

市政府成立东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当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时,根据需要转为东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应对工作。市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市债务应急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审计局、交通运输局、金融、人民银行东宁市中心支行、银监办,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2.2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2.3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

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审计部门负责甄别认定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评估申报新增政府债务需求项目的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纳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

2.4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

根据区域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合理设定各镇政府债务规模上限,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

2.5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

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收入和支出计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各镇、各部门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

2.6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

各镇、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要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

2.7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

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薪酬待遇相结合,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

2.8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

争取扩大省对我市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

2.9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加大全市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充分利用平台资源优势,构建PPP项目咨询规划、融资设计、招投标、实施评价、资产整合等全流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加快建设项目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对接,推进市级重点项目和各区重点领域试点项目实施落地。

3风险预警与处置

3.1债务风险事件级别

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级(特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四个等级。

3.2处置办法

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相关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务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

4风险应急响应机制

4.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

财政部门要编制年度债务偿还预算;负有偿债责任的单位要编制年度偿债计划。对可能出现偿债风险的,要提前报告。搭建全市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息监测平台,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分级分类设置预警指标和风险区间,定期评估风险状况,进行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列入风险预警和提示的部门、镇政府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

4.2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

建立部门联席例会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将政府性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正确引导,制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

5应急保障与责任追究

5.1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东宁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市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

5.2落实主体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举借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承担本辖区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各镇、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抓好本预案的组织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确保抓好落实。

5.3强化考核问责

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例会、考核制度,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例会或专题会议,主要通报债务风险情况,研究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以及统筹协调解决跨区跨部门问题。建立债务风险防控监督制度,实施定期监督检查,对各镇、各部门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年度考核,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6 

6.1本案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6.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