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案件简要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文号 |
1 |
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案 |
东宁市东宁镇卫生院 |
2018年5月16日现场检查,东宁市东宁镇卫生院大生化设备有消毒记录,有消毒容器(塑料桶)。其他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六)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 东环罚[2018]6号 |
2 | 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案 |
东宁市三岔口朝鲜族镇中心卫生院 |
2018年5月17日现场检查,该医院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东宁市三岔口朝鲜族镇中心卫生院,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六)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 东环罚[2018]7号 |
3 |
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案 |
东宁市中医院 |
2018年5月16日现场检查,东宁市中医院安装一套齐齐哈尔格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成套二氧化氯发生器,高效混合消毒发生器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投药记录及购药发票。东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8年3月3、4日、4月6日对东宁市中医院污水站的污水出具《污水检验测报告》,报告显示粪大肠杆菌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六)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标准,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热废水或者含病原体的污水的;有前款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 |
东环罚[201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