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24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24日-5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3--3668060(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东宁市东宁镇三江路
邮 编:15729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福都新天地)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
东宁市东宁镇城区 |
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管网敷设长度为619.7m(沟长),其中DN150管线97.9m,DN400管线521.8m,新建换热站1座。 |
(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换热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自动软化器反冲洗废水。自动软化器反冲洗废水排放量为40t/a;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52t/a,生活污水中COD 排放浓度约300mg/L,氨氮排放浓度约 30mg/L,COD总排放量为 0.017t/a,氨氮总排放量0.0017t/a。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东宁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绥芬河,本项目运营期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为热力站的设备噪声,主要设备为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均设在室内的地上,通过换热站布置在独立设备间内;优先选用符合生产要求的低噪声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声环境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污染工序 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更换软化器中装填介质石英砂滤料。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产量按每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0.365t/a。热力站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更换软化器中装填介质石英砂滤料为1 t/a,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
2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岸明珠B区)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
东宁市东宁镇城区 |
东宁滨河热电有限公司 |
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工程管网敷设长度为597.4m(沟长),其中DN100管线45.8m,DN300管线551.6m,新建换热站1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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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换热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自动软化器反冲洗废水。自动软化器反冲洗废水排放量为40t/a;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7.52t/a,生活污水中COD 排放浓度约300mg/L,氨氮排放浓度约 30mg/L,COD总排放量为 0.017t/a,氨氮总排放量0.0017t/a。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东宁市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绥芬河,本项目运营期对当地水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三)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污染为热力站的设备噪声,主要设备为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等,设备均设在室内的地上,通过换热站布置在独立设备间内;优先选用符合生产要求的低噪声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本项目声环境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产生的影响可接受。 (四)固体废物污染工序 项目运营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与更换软化器中装填介质石英砂滤料。 工作人员生活垃圾产量按每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d计算,生活垃圾产生量0.365t/a。热力站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更换软化器中装填介质石英砂滤料为1 t/a,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