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东宁县“县树、县花”和“城市形象标识(logo)”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1日 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0日 【字体:

  各党委、群团组织:   “县树、县花”和“城市形象标识(logo)”是一个城市地域、人文特色的象征和集中展示,是城市文化的浓缩和发展的灵魂。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的城市品位和知名度,塑造城市文化形象,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县树、县花”和“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县树、县花”名称,“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 二、征集时间 2015年8月10日至2015年9月10日(应征作品若以邮递方式送达,时间以当日邮戳为准,征集截止时间后,送达作品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征集要求 (一)县树、县花 1、具有代表性,栽培广泛,历史悠久,反映东宁的自然和人文特点。 2、适宜本地种植和生长的乡土树种或经引种后在东宁生长良好的树种,并且用途广泛,生态、经济价值较高。 3、姿态优美,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园林用途,花期较长,雅俗共赏,具有较好的市场效应和社会效益,深受广大群众的喜爱。 4、有一定的象征意义,能代表东宁的城市形象和精神风貌。 (二)城市形象标识(logo) 1、主题鲜明,寓意深刻,符合东宁口岸城市的城市定位,及“五城同建”的城市发展目标。 2、突出东宁特征元素,能准确表达城市个性特质,展现独特的自然地域优势,彰显独具魅力的东宁文化特色。 3、创意独特,有丰富的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4、高雅美观,形式简洁,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5、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6、应征者以A4规格纸张附上设计说明。主要阐述logo 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以简洁为宜。为方便评审和独立编号,每件应征作品必须单独提交征集表和设计方案说明。同时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文件,存储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7、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还,请创作者自留底稿。 四、应征方式 1、无记名提交:把推荐的“县树、县花”名称直接发送到指定信箱或邮寄指定地址。 2、记名提交:请到邮箱gfzj6789@163.com自行下载相关表格(见附件),密码3639459。 五、收件方式 1、邮递提交:东宁县党政办公中心县委宣传部社宣办0723、0740室(邮编157299) 2、电子信箱提交:请将推荐的“县树、县花”及“城市形象标识(logo)”设计作品发送到征集活动统一信箱gfzj6789@163.com。 联系人:宋圆圆 刘文多 联系电话:0453-3639459,0453-3620818 六、评审流程 1、资格审查阶段:主办方将对所有应征作品统一建档编号,并进行集中启封。 2、作品初评阶段:评选组委会对所有符合资格应征方案进行初评,选出10件作品进入复评。 3、公众投票阶段:将候选作品,在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网络投票、邮寄或微信投票。 4、复评审议阶段:评选组委会结合公众投票对“县树、县花”和“城市形象标识(logo)”入围作品进行复评,分别选出5个候选作品。 5、政府提交人大审议阶段: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审议通过,评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6、媒体宣传阶段: “县树、县花”和“城市形象标识(logo)”确定后,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报道。 七、评选组委会组成 成立由林业、农业、园林、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评选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中的理论技术指导和评审工作。评选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社宣办,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评选的具体工作。 八、相关要求 各党委及群团组织要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列入工作日程,按照全县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并指派专人负责。于9月10日前,每个党委及群团组织推荐上报县树、县花各至少5个(多则不限),城市形象标识(logo)1-2个。要利用工作例会、学习会、单位宣传栏及工作简报传达通知要求,广泛宣传征集活动内容,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热情,营造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中共东宁县委宣传部 2015年8月10日 附件: 1东宁县“县树、县花”推荐表.doc 2东宁县“城市形象标识(logo)”征集表.doc 3东宁县城市形象标识(logo)应征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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