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3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东宁市旭升采石场扬尘治理设施停用,石料生产环节产生大量扬尘,污染周边环境。
二、整改目标:加强对采石企业监管,确保扬尘等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三、整改措施:1.督促东宁市旭升采石场立即对布袋除尘器设施和喷淋设施进行维修,恢复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对易产生扬尘的料堆进行覆盖,防治扬尘污染。
2.对东宁市旭升采石场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料堆未采取苫盖围挡防尘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3.举一反三开展行业排查整治,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化进行巡查执法,确保问题不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东宁生态环境局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安排执法队立即对东宁市旭升采石场进行整改,东宁市旭升采石厂已恢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料堆已完成覆盖,行政处罚案件已结案,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16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宁市委、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