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东宁市绥阳镇北沟村临河房屋、鱼池附近房屋和绥阳林业局朝鲜屯北500米临河房屋应于4月19日前完成整改,未按时限完成整改。
二、整改目标:
对符合保留条件的,提供佐证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保留;对不符合保留条件的,依规依限进行拆除。
三、整改措施:
东宁市联合绥芬河市,对北沟村临河房屋、鱼池实地核查后,现场实地勘查测量,确认北沟村临河房屋、鱼池不在河湖划界范围内,提供佐证上传系统。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对绥阳林业局朝鲜屯北500米临河房屋进行拆除,清理净地,并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东宁市联合绥芬河市水务局,对北沟村临河房屋、鱼池实地核查后,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方案〉的通知》(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8号)和《关于开展黑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的通知》(黑水发〔2024〕62号),经现场实地勘查测量后,北沟村临河房屋、鱼池不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于10月12日前提供佐证上传系统完成河湖“四乱”问题销号整改。
2.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组织绥阳林业局有限公司八里坪林场于9月10日,出动人员15人次,铲车一台、挖掘机一台、运输车一台,对绥阳林业局朝鲜屯北500米临河房屋进行拆除,清理净地,完成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销号。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宁市委、东宁市人民政府(盖章)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