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及《黑龙江省2025年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消费补贴实施方案》(黑商联规〔2025〕7号)工作要求,拟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工作,进一步释放牡丹江市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消费潜力,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对消费者购买装修材料、卫生洁具、家具照明大类中成品门、成品窗、瓷砖、地板、壁纸/壁布、涂料/油漆、浴室柜、浴缸、洗漱台(盆)、浴霸(含风暖)、成品桌椅、成品柜、成品床、沙发、床垫、灯具共16类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且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完成备案的商品进行立减补贴,家装建材消费补贴商品不包含智能家居领域和适老化改造领域相关补贴商品。
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要求,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的门店购买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商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笔,每笔补贴不超过2000元,活动期间,每位消费者累计最高补贴15000元。家装建材消费补贴不可与政府消费券及其他政府补贴资金同时使用,避免中央、省级财政重复支持。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
为加快工作进度,现同步开展2025年牡丹江市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政策参与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参与主体”)选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与主体报名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拟补贴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
(二)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货源充足、供应及时,严禁窜货销售,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
(四)参与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备独立规范的支付结算、进销存管理机制。
(五)建立清晰完整的销售台账,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第三方审计机构的监督核查。
(六)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七)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在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未出现套补骗补等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取消参与2024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九)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行添加经营主体准入条件。
二、选定流程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的市场主体进行征集、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确定本次参与主体报送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符合条件的参与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参与主体和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三、报名须知
(一)参与主体须与服务机构(经省公开遴选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为本次政策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的商品信息后正式实施。
(二)在政策实施期间,参与主体须开具有效发票,发票金额为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成交价格(消费者实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发票必须明确标记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卖方经营主体名称、卖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产品规格型号、开票日期,必须明确备注销售商品能效或水效等级(无能效或水效产品可以不备注)、商品条码及政府补贴金额等信息。每张发票仅对应一类补贴产品,不允许多类补贴产品合开一张发票,不允许将赠品等其他不涉及政府补贴的产品纳入开具发票产品范围。如提供延迟送货服务,自购买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月。参与主体须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三)在政策实施期间,消费者在参与主体的门店购买若干件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时,不可与政府消费券等包含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政府补贴资金叠加使用,避免重复支持。
(四)鼓励参与主体和金融机构结合实际,配套让利补贴,形成政企联动的消费矩阵。所有配套让利补贴应在政府补贴前结算完毕,确保政府补贴按照产品的最终销售价格相应比例进行立减补贴。
(五)遵守本次活动规则,具备和省级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落实“支付立减”补贴政策要求,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过程结算等安排。
(六)各市场主体在商品信息报送、发票开具、物流单、商品小票等材料中将表中相关信息进行覆盖并留存佐证材料原件(具体清单详见附件7),便于后期数据上传至商务部数据平台中。
(七)参与商家需填报《2025年牡丹江市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政策商品报备表》(附件4),各县(市)、区商务局对报备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表中商品型号、商品编码、能效水效等各项信息完整准确。
四、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营业执照和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印鉴材料。
(四)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附件3)。
(五)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参与实施牡丹江市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政策适用商品报备表(附件4)。
(七)风险防范方案。
(八)企业在牡丹江市门店目录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 6)。
(九)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需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十一)税务登记证明(可提供电子税务局有关截图)
(十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统一用A4纸编制报名材料,按上述材料顺序装订文本,每页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东宁市商务和口岸局(地址:东宁市党政中心334,联系电话:04533663252),同时将纸质材料扫描成PDF文件后同步提交。
五、参与要求
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市场主体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识到促进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政策对稳增长、促消费、惠民生的重要意义,以此次促进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政策为契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节能减排工作。
(二)严格审核。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申报、复核及公示工作,确保参与主体填报的数据真实、材料完整,诚信经营,并保存好市场主体填报的各项材料。
(三)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积极与辖区家装消费品(家装建材领域)补贴政策零售主体对接,做好政策解读、申报指导等工作。
(四)参与主体要求。参与主体应按照要求参与政策实施,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不以次充好、不售卖假货;参与商户在活动期间不得通过虚标价格等方式违规提高产品销售价格,不得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伪造、编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套取政府补贴资金。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东宁市商务和口岸局
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