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东宁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护不到位,在非雨季仍有生活污水溢出。
二、整改目标:加强日常运行管护,完成雨洪溢流口封堵。
三、整改措施:1.完成东宁市瀚科水务有限公司院内雨洪溢流口的封堵。督促铖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施工降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管网。
2.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不定期对东宁市污水处理厂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违法排污问题发生。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1.黑龙江省铖仕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将施工降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管网,并且将原有溢流管封堵拆除。完成整改。
2.加强日常监管,不定期对东宁市污水处理厂排查,确保雨洪口无生活污水溢出,杜绝违法排污问题发生。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14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电话:0453—6430201
受理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三条路517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中共东宁市委、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