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 东政规〔2025〕1号

东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的通知

日期:2025-01-15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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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规〔20251

东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2024-203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已经市政府第3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东宁市人民政府

202518

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

1总则

1.1规划背景及目的

畜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畜产品是百姓菜篮子重要农产品。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规模化养殖水平的显著提高,保障了肉蛋奶的供给,但大量养殖废弃物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成为农村环境治理的一大难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强调,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关系6亿多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关系农村能源革命,关系能不能不断改善土壤地力、治理好农业面源污染,是一件利国利民利长远的大好事。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提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方向,从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畜牧业发展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导向,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有关标准和要求,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标准体系,加强养殖场(户)环境监督管理。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拥有战略资源优势的黑龙江发展现代畜牧产业提供了重大利好。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也相继出台了《黑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等指导性意见,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22年,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号),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全国各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规定,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耕地质量,加快形成以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新格局,同时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21465号)要求,编制《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促进畜禽粪污由转变,加快形成以畜禽粪肥还田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编制《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年)》。指导东宁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养殖结构,实现畜禽养殖业高效、快速、优质发展。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二十大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按照优化调整种养业结构,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原则,以种养结合为抓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推动畜牧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持续提升规模化养殖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1.3规划编制原则

1)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在全面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同时,加大重点乡镇和重点养殖单元的整治力度,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重点工程。

2)预防为主,利用优先

将畜禽养殖粪肥资源综合利用放在优先位置,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入手,提出畜禽养殖污染源头预防措施,科学选取技术模式,制定严格管理措施,逐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3)分区管控,分类管理

充分考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对不同乡镇、不同养殖规模的畜禽养殖单元区别对待,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确保防治成效。

4)疏堵结合,双管齐下

引导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推动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完善规范标准强化畜禽养殖环境监管,对重点乡镇和重点养殖单元实施严格管控。

5)多方联动,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投入力度。

1.4规划编制过程

1)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提出编制方案,委托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规划研究与编制工作。

2)开展实地调研和专题研究,综合研判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种养结合的重大问题,明确规划任务与措施、重点工程等,形成规划研究报告;凝练规划内容,绘制规划图件,形成规划文本和图集。

3)广泛征求政府部门、行业专家、社会公众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规划通过评审且修改完善后,依法定程序颁布实施。

1.5规划编制依据

1.5.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44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17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831日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429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4月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1228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1030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122日修);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2)《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政发20163号);

13)《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

1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141号);

1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201411日起施行);

1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21465号)

1.5.2政策、规划及相关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

2)《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环办土壤20218号);

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农办牧20181号);

4)《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6)《关于促进畜禽粪污还田利用 依法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1984号);

7)《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

8)《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跟踪监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28)

9)《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033号);

10)《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11)《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黑政办规201777号);

12)《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黑农厅联发〔202468号);

1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919号);

1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20201216日起施行);

15)《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

16《东宁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东政规〔201710号)。

1.5.3标准和规范

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3)《畜禽场环境质量评价准则》(GB/T19525.2-2004);

4)《规模化猪场生产技术规程》(GB/T304-2002);

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2006);

6)《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7)《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8)《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

9)《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23);

10)《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11)《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12)《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10);

13)《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2374-2013);

14)《有机肥料》(NY/T525-2021);

15)《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16)《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行业》(HJ1029-2019);

17)《沼肥施用技术规范》(NY/T2065-2011);

18)《畜禽粪便土地承载力测算方法》(NYT3877-2021

19)《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

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

21)《畜禽粪便监测技术规范》(GB/T25169-2022);

22)《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

23)《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

1.6规划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为东宁市,东宁市下辖6100个行政村,分别为东宁镇、绥阳镇、老黑山镇、道河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

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范围示意见图1-6-1

1-6-1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范围示意图

1.7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限为7年,即2024年至2030年。畜禽粪污排放数据以2023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准。

1.8规划术语

1.8.1畜禽养殖规模的界定

1)畜禽规模化养殖场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黑农厅联发〔2024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如下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40000只及以上;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只及以上。

2)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

未达到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且养殖量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5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蛋鸡、鸭、鹅年存栏不低于500羽,肉鸡、鸭、鹅年存栏不低于2000羽的单位或个体养殖户。

1.8.2术语

1)猪当量

用于计算畜禽氮排泄量的度量单位,存栏1头生猪的年平均氮排泄量为1个猪当量。1个猪当量1年的氮排泄量为11千克/头。按存栏量折算: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

2)畜禽粪污

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和污水等的总称。

3)畜禽粪肥(简称粪肥)

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和发酵,充分杀灭病原菌、虫卵和杂草种子后作为肥料还田利用的堆沤肥、沼渣、沼液、肥水和以畜禽粪污为主要原料的有机肥料(商品有机肥)。

4)有机肥料

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标准的,来源于植物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

2区域概况

2.1地理位置

东宁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属牡丹江市下辖的边境城市,其南与吉林省相邻,东与俄罗斯接壤,北与穆棱市和牡丹江市毗邻,西与宁安市搭界,地貌呈九山半水半分田特征,辖6100个行政村。东宁市地理坐标东经129°53′-131°18′北纬43°25′-44°35′,总面积711665.67公顷

2-1-1地理位置图

2.2自然气候条件

2.2.1地形地貌

东宁市位于太平岭东北冀,地貌单元以低山丘陵为主,局部有中山区,海拔高程360m-650m,区内山脉纵横,沟壑众多,河流较发育,植被良好-一般流域内局部发育有小型河流冲积平原根据测区地形形态及塑造地貌的应力类型,采用成因类型结合形态单元的两级划分方法,全区地貌共划分三种成因类型三个地貌单元。

1、低山侵蚀剥蚀地貌:由海拔高程500-800m的中、低山组成,切割深度小于300m

2、丘陵剥蚀地貌:由海拔高程390-500m的丘陵组成,切割深度小于150m

3、冲积堆积河漫滩地貌:海拔高程350-420m,连续分布于小绥芬河及其支流两岸。

2.2.2水文地质

根据东宁市地下水赋存条件、水力特征可将东宁市地下水划分为第四系砂砾岩孔隙潜水、基岩风化裂隙水和构造裂隙水三种类型。

1)第四系砂砾岩孔隙潜水含水层

第四系砂砾岩含水层特征:由冲积的松散砂砾石及黄土,腐植土组成,厚度1.04-7.0m左右,地下水位埋深0.1-1.7m,渗水系数为31.5m/d,主要以重碳酸钙镁型为主。含水层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及基岩风化裂隙潜水补给,排泄到周边河流中,洪水期河水补给该含水层。

2)基岩风化裂隙水含水层

风化裂隙较发育,风化带深度10-60m,含水层厚度5-25m,水位埋深约3-40m,在区内广泛分布。该含水层主要接受大气降水补给,排泄到第四系砂砾岩孔隙潜水含水层中去。为弱富水性含水层。

3)构造裂隙水含水层

为断层及其破碎含水带,因此裂隙较发育,局部有破碎带,宽度一般10m左右。切割至地表或近地表的断层与下白垩统基岩风化裂隙含水层有水力联系,而且断层之间又有相互切截、连通关系,其富水性和导水性极强。

主要分布在构造断裂带及构造裂隙带中,含水层厚度及富水性视断层及裂隙的性质、规模而定。一般来说,厚度在3-25m左右,在构造断裂带两侧富水性较好,水量比较丰富。该含水层主要接受大气降水、第四系砂砾岩孔隙潜水含水层和基岩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的补给,因所处的位置不同而不同。

4)地下水动态特征

地下水动态主要受地形、地貌、气象等条件的控制和影响,地下水因直接接受大气降水的补给,受气象因素影响较大,季节性变化明显。

沟谷地区地下水动态主要受大气降水控制,地下水位年变幅1.2-3.5m之间,3-4月份地下水水位最低,8-9月份地下水水位最高,水位变化与大气降水量的变化相一致,十月末季节性冻土开始冻结,降水量很小,且多为固态降水,基本停止了对地下水的补给,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居民浅井有的枯竭,至次年4-5月冻雪消融,潜水位略有抬升,但冻土尚未完全融化,绝大部分融雪未能渗入补给地下水而以地表水形式流入河流,地下水缓慢抬升至六月份冻土完全消融后,降水量逐渐增大,雨季来临,地下水水位迅速抬升,直致峰值。

基岩山区地下水动态受气候条件影响较明显,在雨季(7-9月),降雨量大,水动力条件变好,地下水循环加速,11-翌年5月因冬季严寒地面冻结,隔断了地下水的上下运移,其中1-2月多数山区河流连底冻结而断流,封闭了裂隙水的排泄通路。基岩裂隙水水位动态随降雨量的变化而波动,水位变幅3.5-4.5m

2.2.3气候特征

东宁地处中纬度寒温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区,但东南距日本海较近,经常受海上气候的调节,使大陆气候减弱。东宁市气候温和、土质肥沃、物产丰富,素有塞北小江南的美誉。东宁市多年平均气温4.9℃左右,多年平均降水量518.2mm,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大部分集中在6-9月份,占全年降水总量的68%以上。多年平均风速2.9m/s。最大冻土深度1.8m。全年日照时数为2621小时,10℃活动积温在2600℃,无霜期约为133天,多年平均蒸发量为700mm

2.2.4水文情况

东宁市境内主要河流有大绥芬河、小绥芬河、瑚布图河、黄泥河等,属绥芬河水系,绥芬河河源在中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县、汪清县交界。从汪清县东部,流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东宁市的辖区内流入俄罗斯境内,在海参崴汇入日本东海。绥芬河全长443千米,其中在中国境内为258千米。俄罗斯境内河段长185公里(其中有界河2公里)。绥芬河有南北两源,北源为小绥芬河,发源于东宁市太平岭;南源为大绥芬河,发源于吉林省汪清县境内老爷岭,两源于东宁市境中部小地营北汇合,东流至东宁镇进入平原地区,继而流入俄罗斯境折向南注入日本海。以大绥芬河为上源,全长443公里,其中在中国境内长258公里;干流在中国境内长61公里,中俄界河长2公里。流域总面积17321平方公里,其中中国境内流域面积10059平方公里,黑龙江省境内流域面积7541平方公里。

东宁镇内的地下水资源,由于地貌单元不同,水文地质条件差异性很大,地下水埋深不一。

在绥芬河河谷地带砂砾层薄,含水层分布比较稳定,地下水埋深较浅。单井涌水量500-800m3/d。河谷上缘阶地和山前河谷出口处的洪积扇地区,赋存空隙潜水,水位埋深大,水量贫乏,单井涌水量500m3/d

水质多属于碳酸钙钠型,矿化度0.01g/L,总硬度2.2德国度,pH值为7.4,铁离子1.4mg/L,水质较好。

2-2-1东宁市水系图

2.2.5自然资源

1)土地资源

东宁市土地总面积711665.6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686663.00公顷(耕地84548.30公顷、园地2450.96公顷、林地595271.28公顷、草地1935.98公顷、其他农用地2456.48公顷);建设用地10539.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780.4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633.37公顷、水工建筑用地125.78公顷);其他土地14463.08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850.34公顷、湿地5025.79公顷、其他土地2586.95公顷)。

2)矿产资源

东宁市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煤炭、石灰石、石英石、叶腊石、黄金等20多种,许多矿种储量大、品位高。其中,煤的精查储量2.8亿吨,远景储量14亿吨,是全国100个重点煤炭生产基地之一。石灰石储量80亿吨,石英石储量3000万吨,叶腊石储量1000万吨。

3)水利资源

东宁市域境内有大小河流160余条,流域面积在3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75条,其中绥芬河是黑龙江省四大水系之一,在市内流径长160km,水量充沛。

2.2.6土壤植被

东宁市的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山地占市域总土地面积80%以上;耕地占东宁市总土地面积5.5%。市内山多林密,森林覆盖率达88%,有红松、赤松、水曲柳、柞桦木等70余种木材,林木蓄积量3500m3

东宁市土壤类型主要有七个土类:即暗棕壤、白浆土、草甸土、沼泽土、泥炭土、河淤土和水稻土等。暗棕壤分布于海拔400800m或更高的丘陵地带,全市各乡镇均有分布,为全市的主要土壤。白浆土分布在海拔200400m地形平缓的丘陵漫岗地带,是全市主要耕地土壤。草甸土分布于河流两岸平地和山间沟谷低平地,呈鸡爪状零星分布。

2.3社会经济概况

2.3.1行政区划

东宁市下辖6100个行政村,分别为东宁镇、绥阳镇、老黑山镇、道河镇、三岔口镇、大肚川镇。

全市户籍人口194375人,同比下降0.96%。其中:城镇人口123974人,非城镇人口70401人。全市人口出生率3.01‰,人口死亡率6.70‰,人口自然增长率-3.69‰

2.3.2产业发展现状

1)经济总量

2023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811234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4206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下降1.2%;第二产业增加值174142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4.6%;第三产业增加值342886万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3.5%。三次产业结构为36:22:42

2)农业

2023年,东宁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53602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下降1.7%。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6797.6公顷,同比增长0.1%;粮食总产量179450.3吨,同比下降9.8%;粮食单产3159.5公斤/公顷,同比下降9.9%。其中,水稻产量为19600.4吨,同比下降4.9%;玉米总产量113530.9吨,同比下降16.3%;大豆产量为45362.8吨,同比增长8.9%。经济作物中,蔬菜产量14242.24吨,同比下降10.8%;烤烟产量2516.17吨,同比增长12.5%;油料产量4258.08吨,同比增长11.5%;水果产量19389.4吨,同比增长4.7%

黑木耳产业

2023年,全市地栽黑木耳总产量45379.12吨,同比增长4.9%;实现产值371175万元,同比增长1.4%;黑木耳产业是拉动我市农民增收的主力军,对农业和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进一步增强。

畜牧业

2023年末大牲畜存栏20212头,同比下降13.3%;生猪存栏26250头,同比下降14%;羊存栏20926只,同比下降11.3%;家禽存栏354210只,同比下降11.3%。全年肉类总产量为5512吨,同比下降2.6%;禽蛋产量为4534吨,同比下降5%;奶类产量465.93吨,同比增长18%。特色养殖业平稳发展,鹿年末存栏335头,蜂蜜产量536.2吨。另外,林业完成产值2011万元,同比增长192.4%;渔业3710万元,同比增长5.2%;全市水产品产量1870吨。

农业基础设施及生产条件

2023年末全市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56.4万千瓦,比上年增长1.1%;拥有农用拖拉机13577台,比上年增长1.9%;化肥施用量(折纯量)9350吨,同比下降0.3%

3)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

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1户,完成总产值191484.5万元,同比下降12.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2%。从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实现产值57314万元,同比下降30.3%;重工业实现产值134170万元,同比下降1.5%。从行业来看,煤炭开采业实现产值96918万元,同比下降1.3%;木材加工及制品业实现产值10059万元,同比增长2.9%;食品加工业实现产值54957万元,同比下降31%;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实现产值20272万元,同比下降11.8%。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57301万元,同比下降22.5%;实现利润总额22444万元,同比下降33.8%。原煤产量达到186万吨,同比增长7.3%;发电量达到33787.7万千瓦时,同比下降3.7%

建筑业

全年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完成总产值30782万元,同比增长11.7%;本年签订合同额42467万元,同比增长2.4%;实现利润总额570万元,同比增长211.1%。全市房屋施工面积41824平方米,同比下降59.3%

4)固定资产投资

全年完成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32848万元,同比增长3.2%,其中,住宅投资8790万元,同比下降19.2%。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看,第一产业投资为3782万元,同比下降60.8%;第二产业投资41979万元,同比增长46.3%,其中工业投资41979万元,同比增长46.3%;第三产业投资87087万元,同比增长21.7%。从工程类别看,建安工程完成投资111872万元,同比下降3.6%;设备器具购置完成投资9168万元,同比增长18.8%;其他费用投资4440万元,同比下降51.4%。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完成11083万元,同比下降23.3%;施工房屋面积356493平方米,同比下降6.7%,其中住宅273990平方米,同比下降7.2%;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37719平方米,同比增长5.4%;商品房屋销售额12717万元,同比增长12.7%

5)国内外贸易与招商引资

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2936.3万元,同比增长7.6%。其中: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84254.5万元,同比增长7.9%;农村消费品零售额148681.8万元,同比增长7.0%。四大行业方面,批发业销售额313979.2万元,同比增长7.4%,零售业销售额231313.1万元,同比增长11.4%,住宿业营业额4548.1万元,同比增长18.2%,餐饮业营业收入43945.9万元,同比增长24.0%

6)财政和金融

财政全年财政收入(含基金)127280万元,同比增长9.8%;完成全口径财政收入62600万元,同比下降0.9%;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6790万元,同比增长30.9%;完成财政总支出355380万元,同比增长12.7%;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4174万元,同比增长17.4%。全市完成全口径税收收入47901万元,同比增长18.7%,其中,地方税收收入20745万元,同比增长11.6%

2.3.3土地利用

东宁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属牡丹江市下辖的边境城市,其南与吉林省相邻,东与俄罗斯接壤,北与穆棱市和牡丹江市毗邻,西与宁安市搭界。东宁市地理坐标东经129°53′-131°18′北纬43°25′-44°35′,总面积711665.67公顷。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用地686663.00公顷,建设用地10539.59公顷,其他土地14463.08公顷。分别占土地总面积96.48%1.49%2.03%


2-3-1东宁市土地利用结构表

土地类型

面积(公顷)

占比/%

农用地

耕地

84548.30

11.88

园地

2450.96

0.34

林地

595271.28

83.64

草地

1935.98

0.27

其他农用地

2456.48

0.35

小计

686663.00

96.48

建设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7780.44

1.10

交通运输用地

2633.37

0.37

水工建筑用地

125.78

0.02

小计

10539.59

1.49

其他土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6850.34

0.96

湿地

5025.79

0.71

其他土地

2586.95

0.36

小计

14463.08

2.03

土地总面积

711665.67

100.00

2.3.4种植业发展情况

2023年,全市农作物种植面积46611.67公顷,其中:水稻种植面积3385.29公顷,玉米种植面积25091.61公顷,大豆种植面积17869.53公顷,马铃薯6.53公顷,瓜果蔬菜类258.71公顷。农作物总产量达到264304.11吨,其中:水稻25616.22吨,玉米181868.95吨,大豆21296.45吨,马铃薯189.84吨,瓜果蔬菜类35332.65吨。


2-3-2东宁市2023年主要的粮食作物总产量汇总表(单位:公顷,吨)

乡镇

水稻

玉米

大豆

马铃薯

瓜果蔬菜类

合计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东宁镇

521.70

2329.21

4806.85

44467.88

676.20

1493.03

1.33

40

59.63

3254

6065.71

51584.12

绥阳镇

/

/

2383.88

17879.08

6416.52

14437.16

2.70

142.1

47.23

9651.19

8850.33

42109.53

老黑山镇

92.99

7061.42

2944.24

25006.18

3533.36

557.64

0

0

15.17

526.17

6585.76

33151.41

道河镇

23

104

4697.

42276

4833

725

1

1

15

5000

9569

48106

三岔口镇

2190

13240

2767

13648

535

811

/

/

24.23

4284.79

5516.23

31983.79

大肚川镇

557.60

2881.59

7492.64

38591.81

1875.45

3272.62

1.50

6.74

97.45

12616.5

10024.64

57369.26

合计

3385.29

25616.22

25091.61

181868.95

17869.53

21296.45

6.53

189.84

258.71

35332.65

46611.67

264304.11


2.3.5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截止到2023年底,东宁市建设了17个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设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3年末达到了100%

2.4生态环境概况

根据《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东宁市被划分为限制开发区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东宁市在黑龙江省的功能定位见表2-4-1


2-4-1东宁市在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定位

黑龙江省主体功能区划

区域

范围

功能定位

发展方向

限制开发区域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包括五常市、尚志市、方正县、延寿县、海林市、宁安市、穆棱市、东宁县、林口县等9个县(市)及位于上述区域内的森工、农垦系统所属局、场,区域总面积5.90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2%。该区域拥有温带完整的山地垂直生态系统,是大量珍稀物种资源的生物基因库。

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保障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水源涵养型生态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力争全面停止主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开展以中幼林抚育为重点的森林抚育经营,保护野生动物;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林木和水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接续和替代产业,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合理分布农业人口,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居民享受的公共服务和基本生活条件与省内其他地区大体相同;繁荣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保障社会稳定;基本建立起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生物多样性维护型生态功能区。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水域及湿地环境。

——该区域中农业产粮大县(市、区),应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积极发展农业生产,努力提高粮食产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增加农民收入。


2.4.1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度)》,2023年牡丹江市区全年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41天,占全年总测天数的93.4%(未扣除沙尘影响天数),其中优198天,143天,轻度污染19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及以上污染1天。

2023年东宁市PM10年均浓度为47μg/m3SO2年均浓度为7μg/m3NO2年均浓度为13μg/m3PM2.5年均浓度为23μ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0mg/m3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7μg/m3。综合指数为2.69,优良天数为351天。2023年东宁市空气污染物监测结果统计见表2-4-2

2-4-2东宁市2023年环境空气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评价标准ug/m3

现状浓度ug/m3

最大浓度占标率%

超标率%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35

23

65.71

0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0

47

67.14

0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60

7

11.67

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40

13

32.5

0

达标

CO

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4mg/m3

1.0mg/m3

25.0

0

达标

O3

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60

107

66.88

0

达标

根据《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3年度)》结果,PM2.5PM10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CO95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O390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4.2水环境质量

根据《牡丹江市环境质量公报(2021-2023年度)》,2021-2023年绥芬河三岔口监测断面、大绥芬河小地营监测断面、小绥芬河道河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情况见表2-4-3

2-4-3各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一览表

河流名称

年份

断面名称

水质及主要超标因子

水质目标

绥芬河

2021

三岔口

III

III

2022

III

III

2023

III

III

大绥芬河

2021

小地营

III

III

2022

III

III

2023

III

III

小绥芬河

2021

道河

III

III

2022

III

III

2023

III

III

根据表2-4-32021-2023年绥芬河三岔口监测断面、大绥芬河小地营监测断面、小绥芬河道河监测断面现状水质类别均为III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要求。

2.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5.1畜禽养殖现状

2.5.1.1规模化养殖场

根据《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黑农厅联发〔20246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确定如下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头及以上;奶牛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头及以上;肉牛养殖场(小区)年出栏100头及以上;蛋鸡养殖场(小区)年存栏10000只及以上;肉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40000只及以上;羊养殖场(小区)年出栏500只及以上。

根据东宁市农业农村局提供数据,2023年,东宁市共有畜禽规模化养殖场17家,各乡镇分布情况,详见表2-5-1

2-5-1东宁市各乡镇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类型统计表

(单位:家)

乡镇

生猪

肉牛

蛋鸡

肉鸡

奶牛

合计

东宁镇

6

2

0

1

0

0

9

绥阳镇

3

0

0

0

0

0

3

老黑山镇

0

0

0

0

0

0

0

道河镇

0

0

0

0

0

0

0

三岔口镇

0

0

0

1

0

0

1

大肚川镇

1

2

0

0

1

0

4

合计

10

4

0

2

1

0

17

东宁市2023年规模养殖场总体情况见表2-5-2


2-5-2东宁市规模养殖场总体情况

养殖类型

存栏量(头、只、羽)

合计

生猪

肉牛

蛋鸡

肉鸡

奶牛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东宁镇

1350

700

80000

82050

6883

绥阳镇

1300

1300

1300

老黑山镇

道河镇

三岔口镇

30000

30000

1200

大肚川镇

2305

670

80000

82975

7739

合计

养殖量

4955

1370

110000

80000

196325

18522

以猪当量计

4955

4567

4400

3200

17122

17122

注:按照100头猪相当于15头奶牛、30头肉牛、250只羊、2500只家禽核算猪当量,以计算畜禽养殖规模。


根据表2-5-2可以看出,东宁市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总量为17122头(以猪当量计);从畜禽养殖的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大肚川镇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量最大,为7739头,东宁镇次之,为6883头;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类型看(以猪当量计),生猪养殖总量最多,为4955头,肉牛次之,为4567头。

2-5-1东宁市规模以上养殖量(以猪当量计)


2.5.1.2规模以下养殖户

未达到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标准且养殖量生猪年出栏不低于50头,奶牛年存栏不低于5头,肉牛年出栏不低于10头,蛋鸡、鸭、鹅年存栏不低于500羽,肉鸡、鸭、鹅年存栏不低于2000羽的单位或个体养殖户。东宁市各乡镇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统计见表2-5-3

2-5-3东宁市各乡镇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统计表

乡镇

数量/

东宁镇

368

绥阳镇

162

老黑山镇

466

道河镇

392

三岔口镇

23

大肚川镇

236

合计

1647

2023年东宁市规模以下养殖户总体情况见表2-5-4


2-5-4规模以下养殖户总体情况统计表

养殖类型

存栏量(头、只、羽)

合计

生猪

肉牛

蛋鸡

肉鸡

奶牛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东宁镇

11871

1936

5554

19361

20546

绥阳镇

2629

2566

2040

7235

11998

老黑山镇

481

6238

3968

10687

22862

道河镇

856

7316

752

8924

25544

三岔口镇

564

784

1368

2716

3724

大肚川镇

6403

3710

4218

14331

20457

合计

养殖量

22804

22550

17900

63254

105131

以猪当量计

22804

75167

7160

105131

105131


2-5-4可以看出,东宁市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为105131头(以猪当量计);从规模以下养殖户的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道河镇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养殖总量最大,为25544头;老黑山镇次之,为22862头;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类型看(以猪当量计),肉牛养殖量最多,为75167头,生猪次之,为22804头。

2-5-2东宁市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以猪当量计)

2.5.1.3养殖规模化程度养殖业总体情况

东宁市2023年畜禽养殖业总体情况见表2-5-5


2-5-5东宁市畜禽养殖业总体情况统计表

养殖类型

存栏量(头、只、羽)

合计

生猪

肉牛

蛋鸡

肉鸡

奶牛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养殖量

以猪当量计

东宁镇

13221

2636

5554

80000

101411

27429

绥阳镇

3929

2566

2040

8535

13298

老黑山镇

481

6238

3968

10687

22862

道河镇

856

7316

752

8924

25544

三岔口镇

564

784

1368

30000

32716

4924

大肚川镇

8708

4380

4218

80000

97306

28196

合计

养殖量

27759

23920

17900

110000

80000

259579

122253

以猪当量计

27759

79734

7160

4400

3200

122253

122253


根据表2-5-5,东宁市畜禽养殖总量为122253头(以猪当量计);从畜禽养殖的区域分布来看(以猪当量计),大肚川镇规模养殖场畜禽养殖量最大,为28196头,东宁镇次之,为27429头;从规模养殖场的养殖类型看(以猪当量计)肉牛养殖总量最多,为79734头,生猪次之,为27759头。

2-5-3东宁市畜禽养殖业总养殖量(以猪当量计)

2.5.2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状

2.5.2.1清粪方式

截止到2023年底,东宁市建设了17个规模养殖场,其中正常运行的规模化养殖场共9家,其中4家为生猪养殖场,2家为肉牛养殖场,1家为肉鸡养殖场、2家蛋鸡养殖场;规模以下养殖户共1647户。规模化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均采用干清粪工艺。

2.5.2.2粪污处置方式现状

1)规模化养殖场

截止到2023年底,东宁市建设了17个规模养殖场,其中正常运行的规模化养殖场共9家,其中4家为生猪养殖场,2家为肉牛养殖场,1家为肉鸡养殖场、2家蛋鸡养殖场,根据统计资料,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粪便堆肥、粪水资源化利用的圈舍养殖模式。各养殖场均建设了粪污治理设施,能够容纳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

2)规模以下养殖户

根据统计资料,肉牛舍饲期间产生的粪污在院内简单堆沤发酵,直接用于自家农田或外售给其他农户。生猪、家禽采用舍饲养殖方式,产生的粪污进行简单堆沤发酵后,直接用于自家农田或外售给其他农户。区域尚未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和粪污收集点。

经统计分析,养殖户产生的粪污有二种处置方式:一是在院内简单堆沤发酵后直接施用于自家农田,二是将粪污外售给其他农户。

(3)臭气治理设施

养殖业的空气污染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臭气,主要是来自畜禽的粪尿、污水、垫料、饲料残渣、畜禽的呼吸气体、畜禽皮肤分泌物、死禽死畜等,并与养殖舍的通风状况和空气中的悬浮物密切相关。

现有规模化养殖场采用及时清理粪污、保持圈舍干净,经常通风,周边绿化等措施,管理相对规范,下风向基本闻不到臭味。但规模以下养殖户多位于各村屯,呈点状分布,加之缺乏环保和管理观念,未采取臭气治理措施,特别是夏季,对周边居民带来一定影响,臭气治理力度有待加强。

4)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

东宁市内正常运行的规模化养殖场共有9家,均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规模以下养殖户1647户,均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产生的粪污一部分在院内简单堆沤发酵后施用于自家农田,一部分外售给其他农户。

2.5.2.3养殖业污染物产生情况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附录A中表A.2不同畜禽粪污日排泄量,计算东宁市各乡镇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根据《农业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月)计算CODNH3-NTNTP等主要污染物产生量。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统计结果见表2-5-6


2-5-6畜禽粪污污染物产生量统计表

乡镇

污水量

(吨/年)

COD

(吨/年)

NH3-N

(吨/年)

TN

(吨/年)

TP

(吨/年)

(吨/年)

东宁镇

19762.82

3793.42

14.73

133.63

27.12

27405.12

绥阳镇

11383.94

2978.28

6.69

86.02

15.79

20319.60

老黑山镇

24126.75

6905.36

12.77

188.70

33.46

46360.47

道河镇

27463.21

8035.42

14.21

217.14

38.24

53867.29

三岔口镇

3785.58

1045.93

2.75

32.42

6.35

7921.19

大肚川镇

22813.39

5294.66

14.35

161.85

30.53

36111.21

合计

109335.69

28053.07

65.50

819.76

151.49

191984.88

根据以上汇总结果,东宁市禽畜养殖产生污染物COD28053.07/年,NH3-N65.50/年,TP151.49/年,TN819.76/年。

2.5.3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整治

2.5.3.1禁养区划定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是促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解决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根据《东宁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东政规〔201710号),东宁市划定畜禽禁养区总面积为99237.6hm2,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禁养区划定面积为21758.64hm2;城镇居民区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为1412hm2;自然保护区禁养区划定面积为60401hm2;风景名胜区禁养区划定面积为15665.96hm2,东宁市各区域畜禽禁养区面积详见表2-5-7,东宁市畜禽禁养区分布图详见附图4

2-5-7东宁市畜禽禁养区面积统计表

项目

序号

畜禽禁养区类型

面积(hm2

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畜禽禁养区

21758.64

2

城镇居民区畜禽禁养区

1412

3

自然保护区禁养区

60401

4

风景名胜区禁养区

15665.96

总计

99237.6

2.5.3.2禁养区内综合整治

根据禁养区划定方案,各乡镇进行了禁养区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全部完成禁养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禁养区综合整治率达到100%

2.5.4种养结合现状

东宁市种植业以水稻、玉米、大豆为主,总产量分别在25616.22吨、181868.95吨和21296.45吨。养殖业以猪、牛、禽为主,年存栏数量分别在27759头、23920头和190000只。

东宁市现有种植总面积为46611.67公顷,全市农作物以种植玉米、水稻、大豆为主。东宁市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640096头,东宁市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为122253头。

从东宁市现有耕地可承载猪当量和东宁市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来看,全市所产生的畜禽粪污均可被现有耕地完全消纳。

2.5.5畜禽养殖业存在的问题

2.5.5.1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

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的主要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污染水体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畜禽养殖场未经处理的污水中含有大量污染物质,其污染负荷很高,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排入江河湖泊中,因其含NP量高导致水体严重富营养化,排入鱼塘及河流使对有机物污染敏感的水生生物逐渐死亡,严重者导致鱼塘及河流丧失使用功能,一旦进入地下水中可使地下水溶解氧含量减少,水体有毒成分增多,水体发黑变臭并使其丧失使用功能。在各种面源污染中,畜禽和人的排泄物及生活污水、淡水养殖业等贡献了水体P面源污染的90%,而农田肥料仅贡献了水体P面源污染的10%左右。因此,应将畜禽养殖业的面源污染治理作为水环境治理的重点。

2)污染空气

养殖场配套有机肥生产区和畜禽粪肥堆放场地有大量NH3、硫化物和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对人体、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不愉悦的环境,特别是距文教区和居民生活区较近的养殖场臭气污染周围环境,影响居民身体健康甚至引发社会矛盾。畜禽养殖场排出的粉尘携带大量微生物,可引起口蹄疫、猪肺疫、大肠埃希氏菌、炭疽、布氏杆菌、真菌孢子等疫病的传播。应采取覆盖吸收、封闭抑制、通风驱散等有效办法防治。

3)传播病菌

畜禽粪便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寄生虫卵及孳生蚊蝇,使环境中病原种类增多,病原菌和寄生虫大量繁殖,造成人、畜传染病的蔓延,尤其是人畜共患病时导致疫情发生,给人畜带来灾难性危害。目前禽流感疫情的发生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

4)危害农田生态环境

农田长期灌溉高浓度畜禽养殖污水使作物徒长、倒伏、晚熟或不熟,造成减产甚至毒害作物出现大面积腐烂,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高浓度污水可导致土壤孔隙堵塞,造成土壤透气、透水性下降及板结,严重影响土壤质量。

5)积累重金属

从生态安全和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看,利用畜禽养殖的粪污生产有机肥是必须开发利用的。但因为其使用量特别大,其所含污染物的危险性也就比较大。而且有机肥料中成分复杂,或多或少都会有重金属组分。这是因为畜禽饲料的添加剂,畜(禽)用的多种药剂,包装及日用品(如电池等)的金属材料,垃圾和污泥中都含有较高的重金属。堆肥制造过程不仅使有机物料脱水,酸度变化还可使重金属活化。无机的氮肥、钾肥是化学晶体,比较洁净,导致污染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必须对有机堆肥产品的重金属含量进行检测,并制定相应标准。

2.5.5.2畜禽养殖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东宁市畜禽养殖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以养殖户和养殖散户为主,散养方式所固有的生产粗放、防疫条件差、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使得畜禽养殖产生的废气废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养殖业的粪尿排泄物及废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氮、磷、悬浮物及致病菌,并产生恶臭,污染物量大而集中。同时畜禽粪尿及污水中的有害微生物、致病菌及寄生虫卵不仅对养殖场的畜禽产生危害,导致育雏死亡率和育成死亡率升高,而且也会对人类健康甚至生命造成威胁。因此,如不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污染,势必会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虽然目前的规模养殖对环境污染的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随着畜牧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模养殖产生的粪便污染问题必将日益明显。

东宁市畜禽养殖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不到位。一是排泄物处理设施不完善,有的养殖场虽有污水处理设施,但其容积小、处理能力弱,与污水产生量不配套;二是污染防治措施落后,处理方式过于简单。

2)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都采取干法清粪工艺,并有粪尿储存场所,但有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止粪尿渗漏、溢流措施或甚至露天随地堆放、臭气四溢。

3)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对病死畜禽尸体的处理与处置措施不规范,有的尚未设置专用处置设施。

4)养殖场饲养管理不当。一方面随着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发展,为防病和促进畜禽生长的需要,部分养殖者不能科学地使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药物残留对环境造成污染。另一方面虽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和科学养殖技术不断推广,但是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

5)资金短缺,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难度较大

近几年各级政府重视种养结合,循环产业发展,但各级财政投入到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与处理上的较少,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同时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标准化规模种植基地,需要投人大量的资金。而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现代种养殖模式应用范围偏小,也使高效种养结合模式发展难度大大增加。

6)粪污治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规模化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已达到100%,但大部分畜禽规模以下养殖户存在配套治理设施不足、设计施工不规范、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不高、配套消纳设施不全。

7)粪污转运系统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尚不健全

田间配套设施和粪污拉运输送设施还很不完善,粪污收转运体系尚不健全。粪污处理利用市场化运营机制还未有效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对接种养主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足,粪肥资源化利用路径不畅。

3规划目标与指标

3.1规划目标

2030年,建立起空间布局合理、种养结合紧密、粪污高效利用、污染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的畜牧业发展与污染防治格局。建立起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减缓面源污染,保护水、土环境。《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4-2030)》指标体系见表3-1-1

3-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指标

序号

养殖规模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

现状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规模养殖场

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100

100

约束性

2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

96

95

约束性

3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100

100

约束性

4

达标排放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自行监测

覆盖率

%

0

100

约束性

5

规模以下养殖户

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

%

80

90

约束性

6

粪污综合利用率

%

90

90

约束性

7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覆盖率

%

60

80

约束性

3.2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分析

3.2.1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

3.2.1.1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测算

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通过区域内各类植物(包括作物、人工牧草、人工林地等)种植面积和产量测算区域植物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根据不同土壤肥力下,区域内植物氮(磷)养分需求量中需要施肥的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区域植物粪肥养分最大需求量。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Atotal区域内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yi区域内第i种作物总产量(吨)。

aii种作物收获100千克产量吸收的氮(磷)量,千克/100千克)。主要作物吸收氮(磷)的量见农办牧20181号附表1

NMneed区域内各种作物种植面积粪肥氮(磷)养分最大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农办牧20181号附表2,本次取35%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本次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25%

Pmanure区域内粪肥替代化肥最大比率,本次取50%

3.2.1.2土地承载力测算

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等于区域植物粪肥养分需求量除以单位猪当量粪肥养分供给量(以猪当量计)。

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Kpig猪当量养殖量(存栏),头。

PN单位猪当量氮养分供给量,千克/头,本次参考农办牧20181号取7.0千克/头。

3.2.1.3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

东宁市畜禽粪肥养分需求量与土地承载力测算依据东宁市耕地面积、农作物种类、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见表2-3-2。参考农业部办公厅《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农办牧20181号),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量推荐值见表3-2-1。东宁市各乡镇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测算如表3-2-2

3-2-1不同植物形成100kg产量需要吸收氮磷量推荐值

作物类型

/Nkg

/Pkg

大田作物

小麦

3.0

1.0

水稻

2.2

0.8

玉米

2.3

0.3

谷子

3.8

0.44

大豆

7.2

0.748

棉花

11.7

3.04

马铃薯

0.5

0.088

蔬菜

黄瓜

0.28

0.09

番茄

0.33

0.1

青椒

0.51

0.107

茄子

0.34

0.1

大白菜

0.15

0.07

萝卜

0.28

0.057

大葱

0.19

0.036

大蒜

0.82

0.146

果树

0.21

0.033

葡萄

0.74

0.512

香蕉

0.73

0.216

苹果

0.3

0.08

0.47

0.23

柑桔

0.6

0.11

经济作物

油料

7.19

0.887

甘蔗

0.18

0.016

甜菜

0.48

0.062

烟叶

3.85

0.532

茶叶

6.40

0.88

人工草地

苜蓿

0.2

0.2

饲用燕麦

2.5

0.8

人工林地

桉树

3.3kg/m3

3.3kg/m3

杨树

2.5kg/m3

2.5kg/m3

3-2-2东宁市各乡镇农用地各作物畜禽粪肥需求量及土地承载力

序号

乡镇

区域内各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Atotalt

区域农作物粪肥需求量NMneed/t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Kpig/

现有猪当量/

剩余承载力

1

东宁镇

1192.76

834.932

119276

27429

91847

2

绥阳镇

1484.22

1038.954

148422

13298

135124

3

老黑山镇

772.43

540.701

77243

22862

54381

4

道河镇

1043.85

730.695

104385

25544

78841

5

三岔口镇

678.14

474.698

67814

4924

62890

6

大肚川镇

1229.56

860.692

122956

28196

94760

合计

6400.96

4480.672

640096

122253

517843

由表3-2-2可以看出,东宁市现有土地可承载猪当量为640096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为122253头,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占东宁市全部耕地可承载猪当量的19.10%。因此,从全市范围的土地承载力来看,满足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的需求,现有耕地能够全部消纳畜禽养殖所产生的全部粪污量。

3.2.2畜禽养殖水环境承载力测算

东宁市境内主要河流有绥芬河、大绥芬河、小绥芬河、瑚布图河、黄泥河等,属绥芬河流域水系。

3.2.2.1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计算

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水质时间达标率和水质空间达标率两个评价指标,反映评价区域内水质在时间和空间尺度上的达标情况。水质达标情况参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中的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1)评价方法

水质时间达标率(A1

式中n为区域内断面个数Ci是指第i个断面水质时间达标率。

水质空间达标率A2

水环境承载力指数Rc

式中,Rc是水环境承载力;A1是水质时间达标率;A2是水质空间达标率。

3.2.2.2结果计算

东宁市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计算结果见表3-2-3


3-2-3东宁市内各行政区单元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计算结果

东宁市

序号

河流名称

断面级别

断面名称

水质时间达标率

水质空间达标率

承载力指数

结果

达标次数

监测次数

Ci

A1

年均值达标

A2

Rc

1

绥芬河

国考

三岔口

9

12

75.00%

91.67%

91.67%

91.67%

未超载状态

2

大绥芬河

国考

小地营

12

12

100.00%

3

小绥芬河

国考

道河

12

12

100.00%


3.2.2.3状态判定结果

东宁市水环境承载状态判定结果如表3-2-4

3-2-4东宁市内各乡镇行政区单元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计算结果

序号

行政区

承载力指数

判定结果

1

东宁市

91.67%

未超载状态

3.2.2.4东宁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

东宁市对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见表3-2-5

3-2-5东宁市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

序号

区域

水质时间达标率

水质空间达标率

承载力指数

承载状态

1

东宁市

91.67%

91.67%

91.67%

未超载状态

注:承载状态:填写超载”“临界超载”“未超载,当Rc70%时,为超载状态;当70%Rc90%时,为临界超载状态;当Rc90%时,为未超载状态。

3.2.3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

东宁市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养殖区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整市农牧结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的空间布局。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进一步调优畜牧产业结构。

东宁市现有耕地可承载猪当量为640096头,水环境处于未超载状态,根据东宁市土地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以及提高粪肥替代化肥比例、养殖污水深度处理达标排放以及建设有机肥基地,粪肥在邻近乡镇予以消纳等方法,可以确定东宁市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猪当量养殖量为51.78万头。

3.3养殖量控制

东宁市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与阈值见表3-3-1

3-3-1东宁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与阈值

序号

行政区划

土地可承载猪当量Kpig(头)

现有猪当量(头)

承载力差值

+:剩余

-:缺少

粪污资源利用

1

东宁市

640096

122253

+517843

就近还田利用

3.4目标可实现性分析

东宁市禽畜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如下:

1全市现有土地的粪污土地承载力充足

东宁市现有耕地84548.30公顷,园地2450.96公顷,林地595271.28公顷,草地1935.98公顷。现有耕地可承载猪当量为64.01万头,而全市现有畜禽养殖猪当量总量12.23万头,畜禽养殖猪当量余量为51.78万头,全市现有土地的粪污土地承载力充足,可以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

2种养结合基础条件好

现有种植总面积为46611.67公顷,以种植水稻、大豆、玉米为主,可消纳畜禽粪污土地充足。东宁市各乡镇养殖场户周边消纳土地基本充足,规模养殖场粪污经堆肥发酵后,基本都就地就近还田利用,资源化利用率超过90%

3畜禽粪污治理措施得当,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

截止到2023年底,东宁市建设了17个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设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3年末达到了100%

4主要任务

4.1明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根据东宁市主体功能定位、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禁养区划定方案、畜产品产量目标,结合区域自然条件、人居环境整治要求等确定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沿线等区域定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区域。

4.1.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规定

根据《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东宁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及《牡丹江市生态准入清单(2023年)》,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和禁养区划分方案,禁养区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禁建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标准化改造除外)、扩建畜禽养殖场。

4.1.2引导优化畜禽养殖业合理空间布局

立足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确定养殖区域、生产经营模式,积极推进整市农牧结合发展,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的空间布局。积极发展适度规模养殖,进一步调优畜牧产业结构。

调整区域布局,推动养殖产能向粮食主产区等粪肥消纳量大的区域调整转移。引导畜禽养殖业粪污利用向资源、环境和土地承载力较强地区发展。将承载力相对不足的乡镇的养殖粪污,分别向土地资源承载力富裕的区域转移。着力引导畜禽养殖生产逐步向具有农用地消纳优势的乡镇集中发展,新建养殖场将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信息化、现代化的要求进行建设,能够充分、合理利用资源,大幅提高生产效率和畜产品产出率。

4.1.2.1东宁市种植业空间布局特点

东宁市种植面积为46611.67公顷,从种植业的空间分布看(见表2-3-2),主要以种植为主的各乡镇,种植面积差距不大,种植面积最大的乡镇为大肚川镇,种植面积为10024.64公顷,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21.51%。作物类型主要包括玉米、水稻、大豆三大类。

从作物类型的空间分布看,大肚川镇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种植面积为7492.64公顷,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16.07%;三岔口镇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种植面积为2190公顷,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4.70%;绥阳镇大豆种植面积较大,种植面积为6416.52公顷,占全市总种植面积的13.76%。其中,玉米、大豆对氮肥需求都比较大。

4.1.2.2东宁市畜禽养殖业空间布局优化建议

1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

根据各乡镇的养殖基础和资源环境条件,考虑各畜禽种类排污特点,结合各乡镇的畜禽养殖基础,按照因地制宜、总体协调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对全市的畜禽养殖业进行优化布局,将各乡镇畜种养平衡区域分为三个层次。

1)种养平衡控制区

种养平衡控制区应重点发展特色养殖,强化田间管理,提高种植业农作物产量,强化粪污无害化还田利用率,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与邻近乡镇签订粪肥消纳协议。利用现有粪肥收集和转运中心或者有机肥厂,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粪污外排。

2)种养平衡保持区

种养平衡保持区在畜禽养殖量小于养殖量阈值,但种养平衡能力有限,建议发展特色养殖业,严控粪污外排,强化种植业和养殖业协调发展。

3)种养平衡发展区

种养平衡发展区可以根据养殖量阈值,大力发展畜禽养殖业,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后就近还田利用,同时可以提高粪肥替代比例,发展有机农业。

2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

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养殖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实施畜禽养殖清洁生产管理,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3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区推进项目,完善畜禽粪污处理收储运体系建设、强化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台账建立。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养殖业主主体责任、畜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考核。以畜禽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综合利用方式为重点,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进行专业集中处理;加强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用技术、装备、工艺及模式的研发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

4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

强化规划引导,加强禁养区执法,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整合完善畜禽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构建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管理平台。

4.2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根据畜禽粪污环境承载力测算结果,结合养殖种类和规模、环境质量目标、自然经济条件等,提出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4.2.1畜禽养殖配套土地面积测算

4.2.1.1畜禽养殖粪肥养分供给量

根据畜禽养殖存栏量、畜禽粪污氮(磷)排泄量、养分留存率测算,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NMsup规模养殖场粪肥养分供给量,吨。

Dz规模养殖场猪当量存栏量,头。

PN猪当量氮(磷)排泄量,千克/头。

r—粪肥氮(磷)养分留存率,本次取62%

不同畜禽的氮(磷)养分日产生量可以根据实际测定数据获得,无测定数据的可根据猪当量进行测算。固体粪便和污水以沼气工程处理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为65%(磷留存率65%);固体粪便堆肥、污水氧化塘贮存或厌氧发酵后农田利用为主的,粪污收集处理过程中氮留存率推荐值62%(磷留存率72%)。

4.2.1.2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

根据不同土壤肥力背景值,单位土地养分需求量、施肥比例、粪肥占施肥比例和粪肥当季利用效率测算,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

NMunit need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单位面积作物粪肥氮(磷)养分需求量,吨/公顷。

Aunit total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各种作物总产量下氮(磷)需求量,吨。

f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根据土壤氮(磷)养分状况确定,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的施肥占比推荐值参考农办牧20181号附表2,本次取35%

K粪肥当季利用率(%)。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25%-30%,磷素当季利用率取值范围推荐值为30%-35%,本次粪肥中氮素当季利用率取25%

P'manure规模养殖场配套土地粪肥替代化肥比率,本次取50%

4-2-1土壤不同氮磷养分水平下施肥供给养分占比推荐值

土壤氮磷养分分级

I

II

III

施肥供给占比

35%

45%

55%

土壤全

氮含量

g/kg

旱地(大田作物)

>1.0

0.8-1.0

<0.8

水田

>1.2

1.0-1.2

<1.0

菜地

>1.2

1.0-1.2

<1.0

果园

>1.0

0.8-1.0

<0.8

土壤有效磷含量(mg/kg

>40

20-40

<20

4.2.1.3畜禽养殖配套土地面积

根据畜禽养殖粪肥养分供给量及单位土地粪肥养分需求量,计算畜禽养殖配套土地面积。

4.2.2消纳粪肥处理利用模式

4.2.2.1东宁市各乡镇配套土地面积测算

各乡镇配套土地面积测算见表4-2-2。从表4-2-2可以看出,各乡镇现有耕地配套土地面积充足。


4-2-2各乡镇畜禽养殖场户配套土地面积测算结果

乡镇

耕地面积

(公顷)

所需配套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面积盈余(公顷)

粪污处理利用模式

东宁镇

6065.71

1680

4386

就近还田利用

绥阳镇

8850.33

3705

5145

就近还田利用

老黑山镇

6585.76

1140

5446

就近还田利用

道河镇

9569

1201

8368

就近还田利用

三岔口镇

5516.23

1353

4163

就近还田利用

大肚川镇

10024.64

5886

4139

就近还田利用

合计

46611.67

14965

31647

通过区域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结果和畜禽养殖场户消纳土地配备情况可知,东宁市各乡镇属于消纳土地充足的区域,采取以下两种粪污处置模式进行养殖粪污的处理。

1)养殖场户粪肥就地就近还田农用

自有消纳土地面积充足时,按照《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有关要求,粪污规范贮存堆沤或厌氧发酵,保障粪污堆沤时长,确保达到无害化处理利用要求后施用;自有消纳土地不足时,与周边种植户签订粪肥消纳协议,确保粪肥施用面积能满足粪肥消纳需要。

4-2-1畜禽粪污贮存+就近还田模式

4-2-2畜禽粪污厌氧+就近还田模式

2)养殖场户粪肥委托第三方处理利用

当养殖场(户)周边粪污消纳土地不足时,以乡镇为基本单元,规模养殖场可将固体粪便委托处理,通过与有机肥厂、专业沼气工程企业、社会化粪肥服务机构、果菜茶种植基地、种植企业或合作社等第三方签订用肥协议,确定种养两端粪肥产用合作关系。液体粪污用于规模养殖场自有土地或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施用于附近农地。养殖户分布集中的区域,建设粪污转运中心,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利用。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第三方粪肥服务机构集有机肥生产、配送、施用和有机食品电商等全程服务模式。

4-2-3畜禽固体粪肥委托处理+液体粪肥就近还田模式

4.3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

4.3.1源头减量设施建设

4.3.1.1规模养殖场

畜禽规模养殖业的污染物产生主要来源于饲料营养物质的流失,固体粪便和养殖废水,同时粪便和污水又是优质的有机肥资源。东宁市应结合畜禽养殖业低投资能力特点,污染防治总体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原则,首先强调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削减废物产生。其次加强废物的管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最后通过低成本生态化处理技术实现废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

结合实际情况,东宁市禽畜规模养殖场清洁生产设施的建设主要按照12321原则,即一控:改进节水设备,改造禽畜饮水器,从源头控制用水量;两分:圈舍及粪污贮存设施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实现雨污分离,改变水冲粪、水泡粪等湿法清粪工艺,推行干清粪,实现干湿分离;三防:配套设施符合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两配套:配套建设储粪场和污水储存池;一基本:推进畜禽粪污基本实现全量收集、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明确提出整改时限及配建要求。从源头节水、优化清粪方式、雨污分流、栏舍臭气控制几个方面对东宁市规模养殖场进行清洁生产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4.3.1.2规模以下养殖户

东宁市现有规模以下养殖户逐步淘汰全程水冲粪等清粪方式,新建养殖户杜绝水冲粪清粪方式,实现废水源头减量。主要任务主要包括粪污输送管道以及排水系统的建设和改造。

1实现雨污分离

各养殖户需通过改造排水系统,实行雨水、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应采用封闭管道式,不得采取明沟或暗渠布设,彻底避免雨污合流,实现废水减量化。

2实行干湿分离

各养殖户杜绝水冲粪和水泡粪做法,做到干化清粪、集中堆积。根据饲养规模、生产条件和对干粪的利用方式,建造相配套容积的防雨、防渗、防漏的堆粪场所,堆积发酵,发酵后的粪肥要全部还田,有效防止粪污造成的环境污染。

3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

清洁生产是将畜禽养殖污染预防战略持续应用于畜牧生产全过程,通过不断改善管理和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染排放,清洁生产推广技术对于防治畜禽养殖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先进的清粪工艺和饲养管理技术,可大幅度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如环保型饲料应用现代营养学原理,通过生物制剂、微生物酶制剂、饲料颗粒化、饲料膨化或热喷等技术处理,在不降低畜禽生产水平的基础上,从源头上控制各种营养物质的摄入,提高畜禽的饲料利用率,尤其是提高饲料中氮的利用率,并抑制、分解、转化排泄物中的有毒有害成分,从而降低氮、磷和各种金属物质的排泄量和有害气体排放量。同时,通过对畜牧场区的绿化、立体养殖等措施,可实现畜牧养殖业无废物排放,资源再生利用的绿色畜牧产业。

4.3.2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4.3.2.1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1)完善畜禽粪污处理收储运体系建设。各镇要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在畜禽粪污全量收集的前提下,鼓励养殖企业购置清运工具,增加粪污清运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利用奖补方式,扶持有意愿购买畜禽粪污清运设备的养殖企业,购置清运设备,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2)强化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扩建的规模养殖场(户)要同步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应依据农业部相关规定、按养殖场的设计存栏量计算,达到合理的配套标准。

3)规模以下及散养户中的散粪收集池要全部有效利用,容量不足的要填平补齐。

4.3.2.2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东宁市应大力推进规模以下养殖户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并保持正常运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的要签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因此,东宁市应当加强市域统筹,主要面向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市域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大力推进基于第三方的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促进种养循环发展。建议面向中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建立政府主导、第三方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模式,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畜禽粪污资源利用和污染防治新模式,从根本上扭转畜禽粪污治理总体效果不显著的局面。到2030年,达到养殖专业户标准的养殖户基本完成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配套与养殖数量相适应的粪污处理设施,避免粪污乱排、乱放的现象,实现粪污还田利用。

4.4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处置体系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规模化养殖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同时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并配备与其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和利用设施,依托养殖场、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集中收集和处置东宁市区域产生的病死畜禽,同时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如实记录无害化处理的各个环节;对于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养殖场所,应与病死畜禽无害化专业处理厂或具有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大型养殖场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同时配套病死畜禽暂存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4.5完善台账管理制度

为规范养殖场档案管理,增强养殖场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需完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台账记录是对养殖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对畜禽等相关信息的真实记录,该举措是促进养殖活动规范化的一下重要的举措,也是现实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必备的最基础性的工作。科学规范的建立和完善畜禽养殖生产档案,可让消费者对整个畜禽饲养的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对饲养过程中涉及的饲料、兽药等投品一目了然。此外,加强养殖场备案信息管理,是严格落实畜牧法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

东宁市宜按照先备案后监管原则,不增加前置备案条件,确保养殖场全部备案,对养殖场实行全覆盖监管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对养殖场、专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基础信息实行联网管理,赋予统一身份编码,实现信息直联直报,及时记录粪污日处理量和粪肥施用时间、施用量与施肥方式等,确保台账数据真实准确。完善乡镇政府粪污资源化利用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方案,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提升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从而实现加快完善畜禽养殖粪污监管制度、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4.6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按照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集中进行粪污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全量化能源利用模式,以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和沼气利用并重的厌氧发酵技术路线为重点,加大PPP模式支持力度,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机制,培育壮大第三方治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全市形成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的畜禽粪污处理利用体系。

支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组建一批粪污收集运输、粪污资源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配备收集运输设备和暂存设施,集中收集、处理周边养殖粪污;支持重点大型养殖企业或种植合作社建设大型有机肥加工厂作为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相邻的规模养殖场与规模化种植基地对接,共建粪污消纳基地,支持建设田间沼液贮存池、粪污输送管网等配套设施,全面拓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路径。

4.7强化环境监管

(1)加强宣传引导,规范审批程序

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发放宣传册、张贴告知书、明白纸等方式,落实告知承诺和畜禽养殖业主环保主体责任,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严格审批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准入门槛,明确禁养区范围、排污许可以及环评审批要求。

2)加强日常监管

不定期到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开展检查,督促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每季度对禁养区内己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随机查看,对反弹复养的养殖场户发现一处督促关闭一处。

3)加强部门协作,防范污染风险

农业部门联合环保部门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随机检查,促进配建设施稳定运行,督促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快配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布局情况、三区分离情况、两道分开情况、雨污分流情况以及防雨、防渗、防漏及固体粪污储存场所和污水储存池、粪污处理使用记录档案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强化养殖场(小区)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和完善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5重点工程

5.1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规模化养殖场及规模以下养殖户,建设堆粪发酵场、污水贮存池,分别对粪便和污水进行发酵或厌氧处理。根据东宁市消纳田地的农作物种类所需粪污发酵成熟的平均时间,确定发酵时间不低于6个月。设施农业或其他农作物对粪肥发酵时间另有需求的,实际施工设计时可将粪便堆积发酵场和出水贮存池适当扩大,由此发生的资金由养殖场户出资或与肥料用户协商解决。本规划粪污设施发酵或处理的时间确定为6个月。

5.1.1粪污处理指标

粪污贮存要求。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应及时对粪污进行收集、贮存;固体粪便储存池(场)的设计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执行;液体粪便储存池(场)的设计按照《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执行;猪场堆肥设施发酵容积不小于0.002立方米×发酵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其它畜禽按《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折算成猪的存栏量计算;发酵周期根据养殖场(户)实际情况核定。

污废水处理设施建设要求。液体或全量粪污通过液体粪污储存池(暂存池、露天氧化塘、沼液池、集污池)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液体粪污储存池容积不小于单位畜禽日粪污产生量(立方米)×贮存周期(天)×设计存栏量(头)(单位畜禽粪污日产生量推荐值为:生猪0.01立方米,奶牛0.045立方米,肉牛0.017立方米,家禽0.0002立方米,具体可根据养殖场实际情况核定。

5.1.2平面布置原则

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应按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与管理标准划分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贮存处理区,应设粪污专用道。

2)粪便堆积发酵场宜建在养殖舍墙外,便于倾倒粪便,防止交叉感染。同时与生产区有一定距离,并建有绿化隔离带,实行相对封闭式管理。处理区与生产区设有专用通道及专用门与外边相通。

3)养殖场污水通过场内排污暗沟排入场区污水处理池进行沉淀处理。

4)无害化处理池应远离生产区,设在场区最远处,宜在场区的下风向。

5)道路:场区净道路面采用混凝土,宽度4.0-5.0m,路面横向坡度2.0-4.0%,纵向坡度3.0-8.0%。污染道路面可同清洁道,也可用碎石或石灰渣土路面。宽度一般为2.0-3.5m,路面横坡度2.0-4.0%,纵坡度3.0-8.0%

6)养殖区应设有绿化面积,建立绿化带,场区周围与养殖舍之间可栽种杨树或柳树等乔木。改善环境,美化场区,减轻环境污染。

5.1.3典型建(构)筑物设计说明

1)污水处理池

污水处理池采用混凝土结构,应做防渗处理,地面防渗性能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防渗要求。

2)粪便堆积发酵场

粪便堆积发酵场宜采用三防堆粪场。

地面为混凝土结构,地面应进行防水处理,地面做法参见《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附录A。防渗性能要求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规定执行。

3)设备厂房

墙体1.20m以下采用砖墙,室内外面层抹水泥砂浆刷内外墙涂料,1.20m以上墙体采用轻钢彩板围护,屋面采用0.6mm厚双层夹心彩钢板,外侧为灰色,内侧为白色。大门采用推拉式钢门,窗采用塑钢高侧窗。

梁柱采用Q345A钢,其他构件采用Q235B。墙梁每900mm1根。屋面水平支撑采用直径28圆钢。檩条、墙梁拉条采用直径12圆钢两端车丝各60mm。钢构件采用喷砂除锈,达到Sa2.5要求,刷防锈漆一至二遍,涂饰调和漆二遍。

照明电源电压为交流220伏、50赫兹,照明控制分散至配电箱控制,配电箱应满足防尘、防爆要求。

5.1.4估算指标

粪便堆积发酵场及配套管线、遮雨棚等按发酵场每平方米0.0395万元估算,污水贮存池及配套明渠管线、遮雨棚等按贮存池每立方米0.0385万元估算。

5.2东宁市畜禽养殖场、养殖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5.2.1规模养殖场

根据养殖业、种植业资源条件、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选择肥料化、能源化、基质化等粪污资源化利用措施及技术,各养殖场需根据场区实际情况按照规范要求建设粪污收集、贮存、无害化处理、输送和施用设施等。

新建和现有养殖场均需做到粪污密闭贮存,使臭气减排。生猪养殖场需建设相应规模(至少可暂存180天粪便)的防渗储粪池、储尿池、污水池,并保证在各养殖场区内能够租赁到或者自有吸污车用来清理、运输粪污,条件允许时将粪污充分发酵后直接还田,不能达到发酵条件时由运输罐车运送至附近的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处理。

养鸡场(肉鸡和蛋鸡)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粪,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至少可暂存180天粪便)的防渗储粪池和污水池,并保证在各养殖场区内能够租赁或者自有吸污车用来清理、运输粪污,条件允许时将粪污充分发酵后直接还田,不能达到发酵条件时由运输罐车运送至附近的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处理。

养牛场(奶牛和肉牛)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粪,尿液排放至储尿池发酵,牛粪暂存于储粪池发酵。养牛场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至少可暂存180天粪便)的防渗储粪池、储尿池和污水池,并保证在各养殖场区内能够租赁到或者自有吸污车用来清理、运输粪污,条件允许时将粪污充分发酵后直接还田,不能达到发酵条件时由运输罐车送至附近的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处理。

各养殖场建设的储粪池、储尿池、污水池等设施均需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根据2023年统计数据,东宁市建设了17个规模养殖场配套设施设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2023年末达到了100%

针对全市养殖户因户施策、因地制宜的选择粪污处理模式,按填平补齐的原则确定每个养殖户建设内容,重点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到末端处理等环节,配套完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等设施,建设粪便堆积发酵场、污水收集处理池。全区养殖户中未建设配套畜禽养殖粪污治理设施的养殖户的填平找齐和配套升级改造。

5.2.2规模以下养殖户

对规模以下养殖户推进粪污就近还田或委托第三方集中处理利用,均应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建设固体粪便堆放场和液体粪污暂存池。

生猪养殖户需建设相应规模(至少可暂存150天粪便)的防渗储粪池、储尿池、污水池,并租赁、单独或与临近的养殖户共同配备吸污车,条件允许时将粪污充分发酵后直接还田,不能达到发酵条件时送至附近的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处理。

规模以下养禽户(肉鸡、蛋鸡)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粪,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至少可暂存150天粪便)的防渗储粪池和污水池,并租赁、单独或与临近的养殖户共同配备吸污车,条件允许时将粪污充分发酵后直接还田,不能达到发酵条件时由送至附近的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处理。

规模以下养牛户(奶牛和肉牛)、养羊户采用干清粪的方式进行清粪,尿液排放至储尿池发酵,粪便暂存于储粪池发酵。需建设与养殖规模相符(至少可暂存150天粪便)的防渗储粪池、储尿池和污水池,并租赁、单独或与临近的养殖户共同配备吸污车,条件允许时将粪污充分发酵后直接还田,不能达到发酵条件时由运送至附近的有机肥厂做有机肥处理。

各养殖场建设的储粪池、储尿池、污水池等设施均需按照要求做好防渗措施。

5.3田间配套设施建设

根据东宁市各乡镇自然情况和社会现状,东宁市规模以上养殖场和规模以下养殖户产生的粪肥均采用优先就地就近还田,不能还田的由车辆运输至第三方有机肥制造厂制成有机肥外售还田处理。

规模以上养殖场单独配套吸污车和运输罐车;规模以下养殖户根据实际情况租赁、单独或者与邻近的养殖户合用吸污车和运输罐车。

5.4监管体系建设

对所有区域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环境监管机制与措施。从规范审批、强化日常监管与防范污染风险三个方面明确部门分工、通过环境监管、执法、指导等措施推动压实养殖主体责任。对重点监管区域严格审批监管,规范畜禽养殖准入门槛,明确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排污许可以及环评审批要求。结合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组织对完成整改要求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核查,检查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强化日常监管,明确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内容和各部门监管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提出绩效考核等措施要求。防范污染风险,结合当地种养情况和环境压力制定污染风险防范措施。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

1)设立或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粪污污染防治监管体系的建设与运行。

2)完善粪污防治与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养殖和污染防治台账,监管粪污未经发酵直接还田或进入水体,保护畜禽养殖区域生态环境。

3)完善养殖管理和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划定区域不得新建养殖场(户),规范清粪方式。

4)建设和提升改造粪污防治设施,积极推进粪污发酵还田和生产有机肥工程建设,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5)建立粪肥产品检测制度,指导和监管养殖场(户)负责人按《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有机肥料》(NY/T525-2021)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8877-2020)进行粪污处理,并定期采样、送样,开展粪肥处理产品的质量检测,测定有机质、总养分、水分、酸碱度、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蛔虫卵死亡率和粪大肠菌群数等,避免粪污处理还田后污染土壤环境。

6)配合环境监管部门,按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监测规范,对养殖区及周边定期开展大气、地下水、地表水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监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养殖协调可持续发展。

7)建设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养殖类别、规模、粪污产生量、清粪方式、水资源利用、粪肥质量、粪肥利用率、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质量、农田土壤质量信息数据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为养殖业主管部门提供决策支持。

东宁市各乡镇畜禽养殖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清单如表5-4-1所示。

5-4-1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清单

行政区划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投资估算(万元)

总投资估算(万元)

畜禽粪污污染防治监管体系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体系

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

东宁市

-

20

30

10

60

合计

20

30

10

60

6工程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6.1工程投资估算

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0万元,主要为监管体系建设工程。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估算及来源清单见表6-3-1

6.2资金筹措

各养殖场提升改造升级投资估算根据其性质不同,分别依据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规定,并参照市场价格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估算指标。为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优化各种资金的利用,根据主管部门对项目要求的开发顺序和时序要求,和项目自身的实际情况安排项目建设进度计划。

资金投入的基本原则是通过产业政策引导、环境政策引导两个方向,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强化引导、约束、扶持,依靠企业自身和社会资本解决发展和环境的问题,政府资金投入主要针对公益性设施和奖励扶持两个方向,强化系统性政策约束,以机制体制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

中央及地方环保和涉农专项资金。结合国家及地方专项资金的申请方向,做好前期工作,包装整合污染治理项目,特别是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项目,依托企业的资源优势,努力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财政资金投入。东宁市各乡镇财政资金投入,重点瞄准公益性环境改善项目,以减少区域养殖污染排放、改善区域环境为核心。同时强化财政资金对市场的引导作用,引导市场向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向发展。

社会资本投入。创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领域的运营模式,通过PPPEOD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畅通社会资本进入的渠道。政府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向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方向投入。

企业自行投入。出台畜禽养殖产业优化发展相关扶持、鼓励政策调动企业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在完善污染治理的同时,通过延长产业链,实现养殖、治理、利用的循环链条。从而实现环境治理和企业发展双赢。

6.3工程总投资估算

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估算清单见表6-3-1

6-3-1东宁市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总投资估算及来源一览表

行政

区划

重点工程类型

投资估算(万元)

资金来源

合计

(万元)

东宁市

监管体系建设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体系

20

争取中央、省、市专项资金,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充

60

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30

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

10

注:表中所列投资费用仅为工程费用,不含工程其他费用和工程预备费。

7效益分析

7.1经济效益

禽畜养殖粪污资源化,可以带来如下经济效益。

1)促进种植业提质增效。通过种养循环等模式推广,将促进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增施有机肥可使农产品外观、适口性、糖度、营养物含量等品质提升,价值提高。带动东宁市绿色、有机农产品等三品一标认证,推动农产品向优质、高端方向转型升级,实现提质增效。

2)提升全农业竞争力。通过项目实施,将整推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使之成为东宁市农业发展亮点与优势,有利于促进全农产品品牌价值提升和产业竞争力增强。

7.2环境效益

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工程,为区域环境带来如下效益:

1)保护生态环境。通过项目实施,可使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将达到90%以上。有效减少养殖粪污排放量,削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农田生态环境改善,保护优质的水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2)将畜禽粪便、污水经无害化治理,可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3)提升耕地质量。通过项目建设,施用有机肥可有效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加土壤养分含量,增强土壤微生物活力,改善土壤结构,提升耕地质量,促进农田永续利用。

7.3社会效益

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

1)推进畜牧业精准扶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的实施,支持组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建设,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推动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综合利用全产业链的形成,产业链上各环节将提供大量工作岗位,可吸纳贫困户就业,成为畜牧业精准扶贫的新渠道。

2)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通过项目实施,将畜禽粪污等废弃物转变为有机肥等资源,变废为宝。既减轻了环境保护压力,又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同时增施有机肥可提高农作物抗性,减轻病虫害的发生,降低农药使用量,从而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民增收;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的推广,将有效促进区域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3)提升农民生活水平。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减少畜禽粪污排放、减轻养殖气味污染,从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8保障措施

8.1组织领导

成立东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和粪污资源化的管理。

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长任副组长,农业农村局、东宁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总体规划制定和跨部门工作的协调推进,对发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涉及的有关政策、规划和工程技术等进行协调衔接,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及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

部门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指导乡镇办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病害物、污染物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开展标准化生态养殖生产、粪污处理的培训指导,改进养殖工艺和设备,加快设施设备升级。

东宁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改、扩)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排污许可申报等工作,指导、监督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执行三同时的监督检测检查。

财政局:负责协调项目的规划、申报、储备和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加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等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

发改局:负责项目与《东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的衔接协调,推进项目的顺利开展。

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坚持城镇建设体系、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优先支持种养结合用地需求及项目用地。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林地、草地使用规划,科学合理的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

其他各部门分别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生态畜牧业发展和粪污治理的支持。

8.2政策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大力发展绿色农业,打造农副产品输出地。大力开展畜牧养殖场(户)绿色生态化治理,高水平推进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支持创建畜牧业美丽生态牧场,打造集生产、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牧旅融合综合体。加快引进培育绿色畜禽新品种,稳定生猪、蛋鸡、肉鸡产业发展,大力发展牛、羊、驴等草食畜牧业,因地制宜发展兔、狐、貉、鸭、蜜蜂等特色品种。

继续坚持政策引导,加强资金筹措力度,拓展粪污资源化技术,紧密结合市场和养殖业发展规律,用好、用活、用足国家扶持资金,整合各类资源,统筹利用好相关资金,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并解决用地等相关问题。

通过整市推进,形成农牧结合、种养循环发展的产业布局。积极引导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与种植业主衔接,鼓励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作为有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鼓励建立粪便污水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户、社会化运营机制。建立有效的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形成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

8.3技术指导

政府组织技术人员对广大养殖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主要包括:

1)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建设工程技术指导

以《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2018)、《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6624-2011)、《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GB/T27622-2011)为指导,强化施工管理,选择具有一定工程经验的施工单位进行粪污堆肥与发酵设施的施工,保证建设质量。

2)加强堆肥与发酵技术的指导

堆肥与发酵技术作为传统的粪污无害化和资源有效手段,广大农民已经基本掌握其操作方法。但是,依据《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仍尚有较大差距。市政府应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养殖场(户)对广大业主进行技术指导,从堆肥时间、翻拌次数、堆肥温度等方面予以技术指导,最大限度保留粪污有效成分,消除有害病菌。

3)开展粪肥还田技术指导

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土壤肥力调查,依据土壤有机成分和农作物生长规律,指导农民确定粪肥与化肥替代最佳比例,确定粪肥施用最佳数量以及使用方法。

8.4监督考核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总要求,贯彻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牡政发20215号)文件要求,加强畜禽养殖粪污防治,落实主体责任。

1)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畜禽规模化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工作进展。严格落实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工作,实现信息系统对规模养殖场全覆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组织相关部门,强化项目实施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环境造成影响的,要求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形成以监促治的社会氛围,提高养殖场主动治理的意识。

3)落实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规模养殖场(户、小区)承担粪污治理的主体责任,全面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自觉执行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强化环保执法监管,对规模养殖场(小区、户)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治理,依法严处,督促规模养殖场(小区、户)落实强制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建立对全市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厂设施的运行监控机制,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产品去向加强日常巡查,确保畜禽粪污真处理、真利用。

4)加强中央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于中央补助投资,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定期对建设进度、质量、效益等进行全面检查和督导,并配合上级部门的工作。

5)建立绩效考核与反馈机制。完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全市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建设目标、地方政府扶持政策、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等进行自评,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推动完善管理措施、提升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6)建立奖惩机制。中央资金管理和项目绩效考核结果与年度投资挂钩。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资金使用率低,不能如期完成年度投资计划任务或未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逐级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处理。

8.5宣传引导及公众参与

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养殖业主的责任意识、环保意识、法律意识,强化畜禽养殖业主治理的法定责任落实,营造全社会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良好氛围。总结出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科学实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发挥重点市的示范带动作用。


附表

附表1区域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基本信息清单

序号

规模养殖场名称

养殖场地址

畜禽种类

2023年末存栏量/头、羽

备注

1

大榆树养鸡场

东宁镇一街村

蛋鸡

80000

在产

2

东宁市凤惠舒家庭农场

大肚川镇太阳升村

肉鸡

80000

在产

3

东宁市腾达养殖场

三岔口镇东星村东方红村

蛋鸡

30000

在产

4

东宁县庆财牧业

东宁镇一街村

肉牛

0

停产

5

连成牧业

东宁镇一街村

肉牛

500

在产

6

远东牧业

大肚川镇丰顺村

肉牛

450

在产

7

东宁市凤东牧场

黑龙江省东宁市大肚川镇团结村

肉牛

220

未投产

8

向阳邨养猪场

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一街村委会

1000

在产

9

东宁县新禄养猪厂

绥阳镇暖泉子林场

500

在产

10

富源养猪场

东宁镇菜二村

0

停产

11

双双养猪场

东宁镇大城子村

0

停产

12

绿缘养猪场

东宁镇菜二村

0

停产

13

茂全养殖场

黑龙江省东宁市东宁镇万鹿沟村委会

0

停产

14

老黄养殖场

东宁镇万鹿沟村

350

在产

15

富强养猪场

大肚川镇大肚川村

0

停产

16

东宁市同心养殖种植基地

绥阳镇双桥子林场

800

在产

17

钰菊养殖场

绥阳镇小金桥村

0

停产


附表2东宁市各乡镇农作物类型、播种面积及产量

乡镇

水稻

玉米

大豆

马铃薯

瓜果蔬菜类

合计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面积

产量

东宁镇

521.702

2329.21

4806.85

44467.88

676.20

1493.03

1.33

40

59.63

3254

6065.71

51584.12

绥阳镇

/

/

2383.88

17879.08

6416.52

14437.16

2.70

142.1

47.23

9651.19

8850.33

42109.53

老黑山镇

92.99

7061.42

2944.24

25006.18

3533.36

557.64

0

0

15.17

526.17

6585.76

33151.41

道河镇

23

104

4697.

42276

4833

725

1

1

15

5000

9569

48106

三岔口镇

2190

13240

2767

13648

535

811

/

/

24.23

4284.79

5516.23

31983.79

大肚川镇

557.60

2881.59

7492.64

38591.81

1875.45

3272.62

1.50

6.74

97.45

12616.5

10024.64

57369.26

合计

3385.29

25616.22

25091.61

181868.95

17869.53

21296.45

6.53

189.84

258.71

35332.65

46611.67

264304.11

附表3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支持主体和内容清单

序号

行政区划

重点工程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和规模

建设周期

建设主体

1

东宁市

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管体系

完善相应的监/检测设备,提高环境监/检测能力,定期开展畜禽粪污检测。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重点养殖场配套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系统。增配畜禽养殖污染监督执法车辆、现场执法取证设备,完善监管监察手段,提高日常监管监察水平。

2024-2030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环境质量监管体系

完善相应的监/检测设备,提高环境监/检测能力,定期开展养殖场周边环境质量监测。

畜禽养殖信息化管理平台

在国家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基础上,完善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共享


附表4行政区域内耕地、园地、林地、草地面积清单

序号

行政区划

耕地(公顷)

林地(公顷)

园地(公顷)

草地(公顷)

其他农用地

合计

1

东宁市

84548.30

595271.28

2450.96

1935.98

2456.48

686663.00

总计

84548.30

595271.28

2450.96

1935.98

2456.48

686663.00


附图

附图1东宁市行政区划图

附图2东宁市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3东宁市规模化养殖场分布图

附图4东宁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分布图

附图5东宁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布图

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8日印发

来源:东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撰稿:周新颖

校对:吴艳江

一审:周新颖

二审:吴艳江

三审:马凤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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